郑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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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大为(1957年—),生于台湾台北市,跆拳道九段黑带、国际一级裁判、国际教练,为台湾跆拳道品势权威,著名跆拳道教练,执教于正道馆。

生平

父亲籍贯安徽合肥,母亲籍贯浙江温州。

家庭

2006年,结婚,妻子为韩国人。

争议事件

2009年东亚运男子跆拳道比赛争议中,郑大为当时担任副审,场边的四位副裁判皆判定得分,其中,中华台北籍裁判郑大为最后按下得分,之后立即上前询问主审,这个攻击是否有可能犯规,主审认为没有犯规。

中华台北代表队教练提出抗议,经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后,中华台北代表团长曾志朗进入场中抗议,造成比赛中断。郑大为事后接受访问时,批评曾志朗的抗议行为不当,戴遐龄与曾志朗等人则批评他未利用裁判身份支持本国选手。

半官方的运动组织中华跆拳协会以他对外发言不当为由,禁止他担任教练与裁判三年,不能参加比赛与招收学生。中华跆协的惩处,严重影响到裁判的中立性,更影响到郑大为的工作权,引起许多争议。

郑大为不满体委会主委戴遐龄等体委会官员与黄光芹等媒体名嘴批他“卖国贼”、“丧心病狂”,控告戴遐龄等八人加重诽谤。2011年10月3日,台北地检署调查认为判决属可受公评之事,戴遐龄等人言论属合理评论,作出不起诉处分。

郑大为另外提出民事诉讼,向黄光芹等12人求偿各40万元并要求登报道歉,2014年7月10日,台北地院认为被告是针对可受公评事项评论,发言属言论自由,判被告均胜诉免赔。

2009年香港东亚运动会跆拳道男子72公斤级决赛事件说明

决赛过程概述

2009年香港东亚运动会跆拳道男子72公斤级决赛于2009年12月7日下午,在石硖尾公园体育馆(Shek Kip Mei Park Sports Centre)举行,由中华台北运动员曾敬翔对决韩国运动员宋智勋争夺金牌,当主审裁判宣告竞赛开始后,双方运动员以佯攻假动作与移动步伐互探虚实,于开赛13秒间,中华台北曾敬翔运动员试图以右脚旋踢攻击对手中端抢点取分,但是遭宋智勋运动员同时间防守反击,以正拳击打中躯干护具涵盖范围的右上胸部位,造成其胸闷类休克状态,主审裁判依应运动员遭击倒状况执行击倒状况处理程序,判决宋智勋运动员击倒胜。

决赛后抗议申诉事件概述

中华台北代表团未认同2009年香港东亚运动会跆拳道男子72公斤级决赛之 判决结果,于赛后向组委会竞赛管理委员会提出抗议申诉,竞赛管理委员会随即召开仲裁法庭,提讯当事执裁之五位主、副审裁判对于给分之认定,并调阅该场赛事之四位副审裁判位置后方摄影机录影存证的影像资料,最终确认该场赛事裁判之判决无误,随即由技术代表于赛场公告周知。

闹场冲突事件概述

中华台北代表团于合法抗议申诉程序进行结束前,进入竞赛场中,在竞赛管理委员会技术代表将仲裁结果公告周知时,向竞赛管理委员会所有成员与所有的国际裁判大声咆啸抗议,当竞赛管理委员会主席姜大元先生数度鞠躬期望对方克制,于最终回应:“我以个人的人格与生命作担保,这五位裁判十只眼睛所看到的与他们所做的判决是公正的。”时候,中华台北代表团试图集结占据颁奖台,阻止后续颁奖进程的进行(7),最终遭到维安警力驱离阻挡至看台观众席,颁奖典礼于拖延2小时后始得以进行。

小结

2009年香港东亚运动会跆拳道男子72公斤级决赛事件,是由决赛过程、抗议申诉事件、闹场事件,三个部分所构成,虽有因果关系,但实属于三个不同事件的处理,对应竞赛规则,都属于比赛的一个部分,就竞赛管理委员会与当事裁判人员而言,每一个部分都是依循竞赛规则的处理程序在执行,亦即面对于竞赛场中当下正常的竞赛流程、正常的抗议申诉与脱序的闹场,至于离开竞赛场地时空以外的事与物,皆非受理参考与管理的范围。中华台北代表团于2009年香港东亚运动会跆拳道男子72公斤级决赛所引发的闹场冲突事件,是会员国对其所属国际运动组织行政裁量权与国际竞赛最终判决之仲裁精神的滥觞。

后续衍生事件概述

台湾新闻媒体、中华台北代表团、体育与教育专业事务体与跆拳道协会,皆认定2009年香港东亚运动会跆拳道男子72公斤级决赛,韩国运动员击中的是中华台北运动员的喉咙,认为裁判不公是人为刻意的黑判,就于闹场事件后,中华台北代表团与台湾新闻媒体将该场赛事的中华台北籍副审裁判定调为“全民公敌”与“卖国贼”,网络媒体发出“人肉搜索”并公布其电话号码与住址,让网民对其进行骚扰与攻击,媒体名嘴与艺人亦于节目中以粗俗不实的内容,对其进行人格与名誉的诋毁,体育委员会主委要求跆拳道协会于最短的时间内,对该当事副审裁判执法与言论做出处置,并向体委会做专案报告,中华台北跆拳道协会随即于2009年12月11日下午,召开纪律委员会,以“不尊师重道,且蓄意阴谋重伤破坏团结或上级形象者”的罚则,将其教练指导工作与裁判工作处以三年停权,并且,在国内永不录用,在国际上永不推荐。2009年12月14日,亚洲跆拳道联盟(ATU)致函中华台北跆拳道协会,说明2009年香港东亚运动会跆拳道男子72公斤级决赛裁判与仲裁的过程一切合法,希望中华台北跆拳道协会重新评估并取消对国际裁判郑大为先生的惩处,否则,这等同是对亚洲跆拳道联盟(ATU)与世界跆拳道联盟(WTF)竞赛管理委员会所有成员与所有国际裁判的惩罚(附件:2)。2009年12月28日,世界跆拳道联盟(WTF)致函中华台北跆拳道协会,说明遗憾收到中华台北跆拳道协会回函以当事国际裁判对曾志朗先生有伤尊严的言行、在竞赛后对媒体发表个人言论两个理由停权国际裁判郑大为先生,并表示停权理由与事实无关。根据此申诉,世界跆拳道联盟调阅了所有相关的录影存证,并作如下说明:1.竞赛从比赛到仲裁过程完全依据世界跆拳道联盟(WTF)竞赛规则。2.韩国运动员的正拳攻击是合法的击,录影重播清楚的看到击打到胸口,而且,中华台北队运动员跌在地垫时因疼痛手是按在胸口而不是脖子上,并且在第一时间四分之三的国际裁判皆按下得分钮。3.根据竞赛规则,竞赛管理委员会的判决是最终之决定,但是中华台北队漠视此裁决并以非法且喧闹的方式阻碍竞赛进行,此举引来警察至现场维安。4.国际裁判郑大为先生对曾志朗先生以及媒体有关竞赛和抗议的意见表达,是世界跆拳道联盟(WTF)和亚洲跆拳道联盟(ATU)赋予国际裁判的权力,国际裁判乃是独立于国家之上以善尽其职责,他们的意见和行为是属于WTF与ATU等国际运动组织的裁判权之下, 这是所有会员国共识之决议,若非如此我们将无法进行国际竞赛,没有任何人可以因此停权国际裁判。5.我们同时也对中华台北媒体使人误解的报导深感遗憾,中华台北跆拳道协会应该提供媒体正确的资讯,以下是部分摘要:郑大为是全民敌、郑大为死不认错、郑大为是卖国贼、中华台北跆拳道协会将对郑大为永不录用、郑大为这样做是因为他的太太是一个韩国人。中华台北跆拳道协会的停拳举措不仅缺乏目的、观点、立场,并且与国际运动竞赛精神相去甚远。在调权录影存证后所有的一切都摊在阳光下,中华台北跆拳道协会犯了以下 的错误:1.违反竞赛规则第二十四条第3、第4项a.干扰竞赛管理与进行b.煽动群众并散播不实谣言罚则之规范。2.违法带动观众抗议并阻碍比赛进行。3.停权裁判严重伤害了世界跆拳道联盟(WTF)的国际裁判系统。每个人都会犯错,然而,中华台北跆拳道协会应该展现道德勇气透过媒体承认自己的错误,并恢复郑大为先生的荣誉,取消对郑大为先生的错误停权。

小结

2009年12月28日,亚洲跆拳道联盟(ATU)针对2009年香港东亚运动会跆拳道男子72公斤级决赛事件,成立临时调查委员会。2010年2月20日,在台湾教育部的98年度香港东亚运动会参访报告中,将该场赛事认定是韩国“裁判的不公正”、“韩国选手直接犯规,故意以正拳攻击曾敬翔咽喉,严重犯规”。2010年3月18日,亚洲跆拳道联盟(ATU)临时调查委员会在泰国曼谷,针对2009 年香港东亚运动会跆拳道男子72公斤级决赛事件,举行调查听证会,最终决议要求中华台北跆拳道协会取消对国际当事国际裁判所施加任何的严厉惩处。2010年5月6日,中华台北跆拳道协会接受当事国际裁判申诉,重新召开纪律委员会,最终决议教练部分维持停权三年,裁判资格则不予停权,但是在国内永不录用,于国际上则是永不推荐至今。

总结

2009年香港东亚运动会跆拳道男子72公斤级决赛事件导因于开赛13秒间,韩国运动员防守反击的正拳是否是打在中华台北运动员身上合法攻击区域的争议,然而,就赛后竞赛管理委员会接受中华台北代表团抗议申诉,提讯当事五位主、副审裁判以及调阅竞赛场地四角录影存证影像资料,所做出最终裁决的结果,与前述决赛关键撷图内容解读分析的结论是一致的,此中已再度证明了该场赛事裁判的判决是正确的。 2009年香港东亚运动会跆拳道男子72公斤级决赛事件具体的呈现出台湾体育运动界长久以来对于“奖牌主义”的迷思与社会廉价愤慨的理盲。为夺奖牌不择手段,不惜违逆运动竞技公平、公正的竞赛精神,此一公民教育的负面教材,不仅反应在2010年广州亚洲运动会电子袜事件上,亦对于往后台湾社会发生诸多泛政治化民粹法西斯式的重大社会事件,起了无以弥补的深远影响至今。

弟子

其弟子有陈怡安、汤惠雯、汤惠婷、纪淑如、张荣三、卢文绍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