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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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大為(1957年—),生於台灣台北市,跆拳道九段黑帶、國際一級裁判、國際教練,為台灣跆拳道品勢權威,著名跆拳道教練,執教於正道館。
生平
家庭
2006年,結婚,妻子為韓國人。
爭議事件
2009年東亞運男子跆拳道比賽爭議中,鄭大為當時擔任副審,場邊的四位副裁判皆判定得分,其中,中華台北籍裁判鄭大為最後按下得分,之後立即上前詢問主審,這個攻擊是否有可能犯規,主審認為沒有犯規。
中華台北代表隊教練提出抗議,經仲裁委員會裁決駁回後,中華台北代表團長曾志朗進入場中抗議,造成比賽中斷。鄭大為事後接受訪問時,批評曾志朗的抗議行為不當,戴遐齡與曾志朗等人則批評他未利用裁判身份支持本國選手。
半官方的運動組織中華跆拳協會以他對外發言不當為由,禁止他擔任教練與裁判三年,不能參加比賽與招收學生。中華跆協的懲處,嚴重影響到裁判的中立性,更影響到鄭大為的工作權,引起許多爭議。
鄭大為不滿體委會主委戴遐齡等體委會官員與黃光芹等媒體名嘴批他“賣國賊”、“喪心病狂”,控告戴遐齡等八人加重誹謗。2011年10月3日,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判決屬可受公評之事,戴遐齡等人言論屬合理評論,作出不起訴處分。
鄭大為另外提出民事訴訟,向黃光芹等12人求償各4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2014年7月10日,台北地院認為被告是針對可受公評事項評論,發言屬言論自由,判被告均勝訴免賠。
2009年香港東亞運動會跆拳道男子72公斤級決賽事件說明
決賽過程概述
2009年香港東亞運動會跆拳道男子72公斤級決賽於2009年12月7日下午,在石硤尾公園體育館(Shek Kip Mei Park Sports Centre)舉行,由中華台北運動員曾敬翔對決韓國運動員宋智勳爭奪金牌,當主審裁判宣告競賽開始後,雙方運動員以佯攻假動作與移動步伐互探虛實,於開賽13秒間,中華台北曾敬翔運動員試圖以右腳旋踢攻擊對手中端搶點取分,但是遭宋智勳運動員同時間防守反擊,以正拳擊打中軀幹護具涵蓋範圍的右上胸部位,造成其胸悶類休克狀態,主審裁判依應運動員遭擊倒狀況執行擊倒狀況處理程序,判決宋智勳運動員擊倒勝。
決賽後抗議申訴事件概述
中華台北代表團未認同2009年香港東亞運動會跆拳道男子72公斤級決賽之 判決結果,於賽後向組委會競賽管理委員會提出抗議申訴,競賽管理委員會隨即召開仲裁法庭,提訊當事執裁之五位主、副審裁判對於給分之認定,並調閱該場賽事之四位副審裁判位置後方攝影機錄影存證的影像資料,最終確認該場賽事裁判之判決無誤,隨即由技術代表於賽場公告週知。
鬧場衝突事件概述
中華台北代表團於合法抗議申訴程序進行結束前,進入競賽場中,在競賽管理委員會技術代表將仲裁結果公告週知時,向競賽管理委員會所有成員與所有的國際裁判大聲咆嘯抗議,當競賽管理委員會主席姜大元先生數度鞠躬期望對方克制,於最終回應:「我以個人的人格與生命作擔保,這五位裁判十隻眼睛所看到的與他們所做的判決是公正的。」時候,中華台北代表團試圖集結佔據頒獎台,阻止後續頒獎進程的進行(7),最終遭到維安警力驅離阻擋至看台觀眾席,頒獎典禮於拖延2小時後始得以進行。
小結
2009年香港東亞運動會跆拳道男子72公斤級決賽事件,是由決賽過程、抗議申訴事件、鬧場事件,三個部分所構成,雖有因果關係,但實屬於三個不同事件的處理,對應競賽規則,都屬於比賽的一個部分,就競賽管理委員會與當事裁判人員而言,每一個部分都是依循競賽規則的處理程序在執行,亦即面對於競賽場中當下正常的競賽流程、正常的抗議申訴與脫序的鬧場,至於離開競賽場地時空以外的事與物,皆非受理參考與管理的範圍。中華台北代表團於2009年香港東亞運動會跆拳道男子72公斤級決賽所引發的鬧場衝突事件,是會員國對其所屬國際運動組織行政裁量權與國際競賽最終判決之仲裁精神的濫觴。
後續衍生事件概述
台灣新聞媒體、中華台北代表團、體育與教育專業事務體與跆拳道協會,皆認定2009年香港東亞運動會跆拳道男子72公斤級決賽,韓國運動員擊中的是中華台北運動員的喉嚨,認為裁判不公是人為刻意的黑判,就於鬧場事件後,中華台北代表團與台灣新聞媒體將該場賽事的中華台北籍副審裁判定調為「全民公敵」與「賣國賊」,網路媒體發出「人肉搜索」並公佈其電話號碼與住址,讓網民對其進行騷擾與攻擊,媒體名嘴與藝人亦於節目中以粗俗不實的內容,對其進行人格與名譽的詆毀,體育委員會主委要求跆拳道協會於最短的時間內,對該當事副審裁判執法與言論做出處置,並向體委會做專案報告,中華台北跆拳道協會隨即於2009年12月11日下午,召開紀律委員會,以「不尊師重道,且蓄意陰謀重傷破壞團結或上級形象者」的罰則,將其教練指導工作與裁判工作處以三年停權,並且,在國內永不錄用,在國際上永不推薦。2009年12月14日,亞洲跆拳道聯盟(ATU)致函中華台北跆拳道協會,說明2009年香港東亞運動會跆拳道男子72公斤級決賽裁判與仲裁的過程一切合法,希望中華台北跆拳道協會重新評估並取消對國際裁判鄭大為先生的懲處,否則,這等同是對亞洲跆拳道聯盟(ATU)與世界跆拳道聯盟(WTF)競賽管理委員會所有成員與所有國際裁判的懲罰(附件:2)。2009年12月28日,世界跆拳道聯盟(WTF)致函中華台北跆拳道協會,說明遺憾收到中華台北跆拳道協會回函以當事國際裁判對曾志朗先生有傷尊嚴的言行、在競賽後對媒體發表個人言論兩個理由停權國際裁判鄭大為先生,並表示停權理由與事實無關。根據此申訴,世界跆拳道聯盟調閱了所有相關的錄影存證,並作如下說明:1.競賽從比賽到仲裁過程完全依據世界跆拳道聯盟(WTF)競賽規則。2.韓國運動員的正拳攻擊是合法的擊,錄影重播清楚的看到擊打到胸口,而且,中華台北隊運動員跌在地墊時因疼痛手是按在胸口而不是脖子上,並且在第一時間四分之三的國際裁判皆按下得分鈕。3.根據競賽規則,競賽管理委員會的判決是最終之決定,但是中華台北隊漠視此裁決並以非法且喧鬧的方式阻礙競賽進行,此舉引來警察至現場維安。4.國際裁判鄭大為先生對曾志朗先生以及媒體有關競賽和抗議的意見表達,是世界跆拳道聯盟(WTF)和亞洲跆拳道聯盟(ATU)賦予國際裁判的權力,國際裁判乃是獨立於國家之上以善盡其職責,他們的意見和行為是屬於WTF與ATU等國際運動組織的裁判權之下, 這是所有會員國共識之決議,若非如此我們將無法進行國際競賽,沒有任何人可以因此停權國際裁判。5.我們同時也對中華台北媒體使人誤解的報導深感遺憾,中華台北跆拳道協會應該提供媒體正確的資訊,以下是部分摘要:鄭大為是全民敵、鄭大為死不認錯、鄭大為是賣國賊、中華台北跆拳道協會將對鄭大為永不錄用、鄭大為這樣做是因為他的太太是一個韓國人。中華台北跆拳道協會的停拳舉措不僅缺乏目的、觀點、立場,並且與國際運動競賽精神相去甚遠。在調權錄影存證後所有的一切都攤在陽光下,中華台北跆拳道協會犯了以下 的錯誤:1.違反競賽規則第二十四條第3、第4項a.干擾競賽管理與進行b.煽動群眾並散播不實謠言罰則之規範。2.違法帶動觀眾抗議並阻礙比賽進行。3.停權裁判嚴重傷害了世界跆拳道聯盟(WTF)的國際裁判系統。每個人都會犯錯,然而,中華台北跆拳道協會應該展現道德勇氣透過媒體承認自己的錯誤,並恢復鄭大為先生的榮譽,取消對鄭大為先生的錯誤停權。
小結
2009年12月28日,亞洲跆拳道聯盟(ATU)針對2009年香港東亞運動會跆拳道男子72公斤級決賽事件,成立臨時調查委員會。2010年2月20日,在台灣教育部的98年度香港東亞運動會參訪報告中,將該場賽事認定是韓國「裁判的不公正」、「南韓選手直接犯規,故意以正拳攻擊曾敬翔咽喉,嚴重犯規」。2010年3月18日,亞洲跆拳道聯盟(ATU)臨時調查委員會在泰國曼谷,針對2009 年香港東亞運動會跆拳道男子72公斤級決賽事件,舉行調查聽證會,最終決議要求中華台北跆拳道協會取消對國際當事國際裁判所施加任何的嚴厲懲處。2010年5月6日,中華台北跆拳道協會接受當事國際裁判申訴,重新召開紀律委員會,最終決議教練部分維持停權三年,裁判資格則不予停權,但是在國內永不錄用,於國際上則是永不推薦至今。
總結
2009年香港東亞運動會跆拳道男子72公斤級決賽事件導因於開賽13秒間,韓國運動員防守反擊的正拳是否是打在中華台北運動員身上合法攻擊區域的爭議,然而,就賽後競賽管理委員會接受中華台北代表團抗議申訴,提訊當事五位主、副審裁判以及調閱競賽場地四角錄影存證影像資料,所做出最終裁決的結果,與前述決賽關鍵擷圖內容解讀分析的結論是一致的,此中已再度證明了該場賽事裁判的判決是正確的。 2009年香港東亞運動會跆拳道男子72公斤級決賽事件具體的呈現出台灣體育運動界長久以來對於「獎牌主義」的迷思與社會廉價憤慨的理盲。為奪獎牌不擇手段,不惜違逆運動競技公平、公正的競賽精神,此一公民教育的負面教材,不僅反應在2010年廣州亞洲運動會電子襪事件上,亦對於往後台灣社會發生諸多泛政治化民粹法西斯式的重大社會事件,起了無以彌補的深遠影響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