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定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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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簡介香港法定分區,香港行政分區和香港通俗分區。
香港法定分區
香港政府的法定區份,是各種要負法律責任文件中規定的地名,香港每地方只可歸於單一區份,每間公司都有一個法定地址[1] [2]。而不是跟據個別人士主觀意願而定的,主觀意願的通俗地名如天后,炮台山及彩虹,範圍不明,而且可以很大。
全港性建設
全港性建設以法定分區為基礎,而政府的施政或以法定分區,或以區議會分區處理.區議會地區決定都是各選區自己處事,但有少量決定是以18區為本位.而當年區議會劃區不等於將全港土地重新劃區.而區議會最重要的單位的該區自身對政府的監察,但在18區大分區之內也會互相協調.
香港規劃分區
如雖然銅鑼灣東屬區議會東區,西屬灣仔區,但在港島24個規劃區,仍屬同一區,因為規劃處是依法定分區為基礎再劃區而非依區議會18區為基礎.[3]
港島區例子如下,全分區名詳見上文的來源文件.
- H1 堅 尼 地 城 及 摩 星 嶺
- H3 西 營 盤 及 上 環
- H4 中 區
- H5 灣 仔
- H6 銅 鑼 灣
- H7 黃 泥 涌
- H8 北 角
- H9 筲 箕 灣
香港行政分區
區議會行政分區為18區
而法定區份不等於選區名稱,也不等於18區分區名稱.法定區份是正稱的地址名,而區議會行政分區則是區議會所屬的行政分區。灣仔在區議會行政分區的灣仔區,跑馬地也在區議會行政分區的灣仔區,但跑馬地郵寄地址為跑馬地。而銅鑼灣西面的行政分區屬灣仔區,法定區份仍是銅鑼灣,東面法定區份也是銅鑼灣,分別就是東區和灣仔區管治下的銅鑼灣。[4]
其餘行政分區
區議會之後,基本上地方事務是細分給各選區,而各選區綜合事務(較少,主要是各選區自理)仍由18區各分區各分區管理,綜合選區事務是以灣仔區為大區考慮而不是以大坑,銅鑼灣,而政府的施政不一定是以18區為基礎,好像民政事務署,灣仔區和東區是在同一區,而在東區的銅鑼灣社區中心服務對像也是全銅鑼灣及少量周邊地方。同樣道理,位於東區的銅鑼灣消防局服務對像也是全銅鑼灣。[5]
18區的分區主要是各選區及總區處理下放的資源,而東區之名不是在法定區份的地址上,法定區份的地址要香港政府批准才會轉的。
香港法定分區與區議會或消防等行政分區之關係
香港法定分區是香港有區議會之前或更早時間的分區,而區議會及18區只是處理政府下放的資源,一些政府及全港性的政策,仍舊會参照法定分區來執行.
香港通俗分區
香港的通俗分區,指不是法定的地名分區,法定分區是指法定地址上的法定地區如causeway bay及north point,不同人對不同通俗分區理解或會不同,通俗分區沒有固地的範圍,而法定分區如銅鑼灣則有政府法定的範圍.[6]
通俗分區地名不可用在受法律約束的文件上,但在沒有利益衝突的交流下應該可以.
註腳
- ↑ http://www.developmentsz.com/2-383.html
- ↑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pdf.nsf/6799165D2FEE3FA94825755E0033E532/503A4E3248B220BC482575EE00308E91?OpenDocument&bt=0
- ↑ http://www.hk-place.com/view.php?id=402
- ↑ http://www.districtcouncils.gov.hk/
- ↑ http://www.districtcouncils.gov.hk/
- ↑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pdf.nsf/6799165D2FEE3FA94825755E0033E532/503A4E3248B220BC482575EE00308E91?OpenDocument&bt=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