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華茶藝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群聚衍生感染之防治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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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華茶藝館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群聚衍生感染之防治作為
疾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病毒株SARS-CoV-2的變種B.1.1.7
地点 中華民國臺灣
指示病例2021年4月23日(案1424)[1][2]
資料统计
确诊個案2021年6月2日前數據:

877(僅茶藝館相關個案)
640(僅萬華區個案)
1,772(僅萬華活動史相關個案)

3,289(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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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華茶藝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群聚衍生感染事件,簡稱萬華茶藝館衍生感染事件,是指在2021年4月下旬(已知萬華群聚案例所涉發病日至遲可溯及4月23日[1][2])的一起發生在臺灣北部多地、但隨後擴散至臺灣各地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群聚傳染英语Disease cluster關聯事件,也是臺灣發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以來最嚴重的社區感染local transmission)衍生事件。


截至2021年5月14日,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的案例圖,共計確診64例個案(宜蘭遊藝場群聚9例、蘆洲獅子會群聚25例、萬華茶藝館相關23例、7例感染源尚待調查)。隨著確診病例數不斷迅速增加且迅速擴散至各縣市,5月19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台湾進入第三級防疫警戒。5月26日,原訂三級警戒期限至5月28日解封,因應臺灣本土疫情日益嚴峻,為降低群聚感染風險,同日首度發布警戒時間延長至6月14日止[3]。6月7日,疫情指揮中心再度發布,因應本土疫情持續嚴峻,台湾疫情警戒第三級管制延長至6月28日止[4]。6月23日,疫情指揮中心三度延遲全臺疫情警戒第三級至7月12日止[5]。7月8日,疫情指揮中心四度延遲全臺疫情警戒第三級至26日止。但亦自13日起適度鬆綁部分管制措施[6]。7月23日,經考量國內疫情及參酌他國防疫調整經驗,與各地方政府溝通結果,發布自7月27日至8月9日疫情警戒標準調降至第二級(但須視疫情調整)。8月9日,指揮中心宣布自8月10日至23日繼續維持第二級警戒。21日,宣布自8月24日至9月6日繼續維持第二級警戒。9月6日,宣布自9月6日至20日繼續維持第二級警戒[7]。19日,宣布自9月21日至10月4日繼續維持第二級警戒[8]。10月4日,宣布自10月5日至18日繼續維持第二級警戒[9]。17日,宣布自10月19日至11月1日繼續維持第二級警戒[10]。28日,宣布自11月2日至15日繼續維持第二級警戒[11]。11月11日,宣布自11月16日至29日繼續維持第二級警戒[12]。11月29日,宣布自11月30日至12月13日繼續維持第二級警戒[13]。12月13日,宣布自12月14日至12月27日繼續維持第二級警戒[14]

防制作為

台湾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二級

5月11日,因應台湾出現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致社區感染風險增加,為防範發生持續社區傳播,自即日起至6月8日共計4週,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二級「出現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並對於個人及外出、集會活動、營業場域、大眾運輸實施相關限制措施如下:

  1. 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民眾須依規定全程佩戴口罩,未遵守規定且勸導不聽者將嚴格開罰。
  2. 所有集會活動需落實確保民眾維持社交距離或全程佩戴口罩/使用隔板,並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消毒、人流管制、總量管制、動線規劃等措施,否則應暫緩辦理。
  3. 原則上停辦室外 500 人以上,室內 100 人以上之集會活動,但上述集會活動若能採固定座位且為梅花座、實聯制、全程佩戴口罩、禁止飲食,得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4. 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應確保民眾維持社交距離或全程佩戴口罩/使用隔板,並建立實聯制,執行體溫量測、手部消毒、環境清消、人流管制、總量管制、動線規劃等防疫措施;無法落實前述措施之場所應暫停營業。必要時,將強制關閉休閒娛樂相關之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
  5. 餐飲業應落實「用餐實聯制」、環境定期清潔/消毒,從業人員佩戴口罩、勤洗手,並協助顧客量測體溫、手部消毒、公筷母匙等個人防護措施;非特定對象併桌共餐時,需維持適當區隔/使用隔板;無法落實前述措施之業者,建議民眾外帶用餐。
  6. 雙鐵(臺鐵、高鐵)、客運等大眾運輸禁止飲食。5月15日起,雙鐵城際列車禁站票。

雙北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三級

5月15日,單日本土病例新增180例、境外移入5例。臺北市、新北市即日起至5月28日(共計2週)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單週出現3件以上社區群聚事件,或1天確診10名以上感染源不明之本土個案」,(外出需全程戴口罩。全臺休閒娛樂場所關閉,禁止進香團與遶境活動)。其他縣市依舊維持二級,避免二、三級區域之間不必要的移動[15]

  1. 除關閉休閒娛樂場所外,同時關閉觀展觀賽場所,包括展覽場、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集會堂、體育館、活動中心、展演場所(音樂廳、表演廳、博物館、美術館、陳列館、史蹟資料館、紀念館)、室內溜冰場、室內游泳池、遊樂園、專營兒童遊戲場及其他類似場所。以及教育學習場域,包括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訓練班、K書中心、社會教育機構(社會教育館、科學教育館、圖書館)及老人共餐活動中心等其他類似場所。
  2. 外出時全程佩戴口罩。
  3. 避免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
  4. 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之家庭聚會(同住者不計)和社交聚會。
  5. 自我健康監測,有症狀應就醫。
  6. 營業場所及洽公機關(構)應落實人流管制,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
  7. 職場及工作處所應遵守企業持續營運指引之防疫規定,落實個人及工作場所衛生管理,啟動企業持續營運因應措施,如異地或遠距辦公、彈性時間上班。
  8. 餐飲場所應遵守實聯制、社交距離、隔板等防疫措施,無法落實則採外帶。
  9. 婚、喪禮應落實實聯制與社交距離並加強清消。
  10. 公共場域、大眾運輸加強清消。

健保雲端查詢系統增列-健康狀態註記

5月17日,因應台湾本土COVID-19疫情,中央健康保險署自同日起,陸續將通報個案經檢驗陰性者及經疫調列為自主健康管理者,分別於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註記為「通報個案經檢驗陰性—自主健康管理個案(14天内)」、「經疫調列為自主健康管理個案(14天内)」[16]

台湾整體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三級

5月19日,因應臺灣COVID-19本土疫情持續嚴峻,雙北地區以外之縣市持續本土病例出現,為加強相關防疫措施,自19日起至28日止(共計10日),整體提升全臺疫情警戒至第三級,請全臺民眾持續落實遵循並配合現行三級警戒管制措施,與政府共同努力,嚴守社區防線。指揮中心強調,目前尚無升級至「四級」之必要,並將採取相關應變措施,強化防疫量:

  • 全台湾標準一致,地方一體執行,以指揮中心發布之指引與標準貫徹執行。地方若有資源及人力不足之處,指揮中心全力協調、協助。
  • 指揮中心邀集地方政府每日召開全臺防疫會議,由陳宗彥副指揮官、衛生福利部石崇良次長主持,整合防疫資源、檢視執行進度、駁斥錯誤不實訊息,會議後將增開一場記者會,由陳副指揮官澄清錯誤不實訊息。
  • 醫療量能充足,民眾不必擔心,持續提升4大醫療量能,中央全力支援地方需要:
    • 篩檢站:在熱區點增加篩檢站,再次要求地方政府對有症狀者開設「綠色通道」[17]。,也再次要求地方政府須於第一時間(確診後6小時內,深夜時間除外),將確診患者依症狀分級,送至集中檢疫所或醫療院所。
    • 防疫旅館:截至5月18日止,台湾防疫旅館房間數共有17,789間,已入住10,501間,使用率達到59.03%;要求地方政府持續擴充防疫旅館數量。
    • 集中檢疫所:目前有39所,共4,500間,已使用2,500間,仍有2,000間空餘,將再持續盤整增加約2,000間,確保在任何時間都有房間供緊急使用。
    • 專責及應變醫院:已啟動台湾專責醫院及傳染病防治醫療網網區/縣市應變醫院,共可提供專責病室2,412間及負壓隔離病室1,068間,並要求其他所有收治醫院按照指揮中心應變機制,全面擴大專責病房數量。
防疫會議後記者會

5月20日,指揮中心已於上午與各縣市政府完成召開第一次「全臺防疫會議」。會議決議如下:

  1. 請各地方政府儘速盤點熱區採檢站設立事宜,並提報指揮中心評估協助。
  2. 針對採檢、後送就醫、診療程序及集中檢疫場所設置標準等,請指揮中心相關單位會後儘速研議提供各地方政府。
  3. 有關地方政府防疫物資需求,請提報指揮中心,以及時撥補,以利時效。
  4. 醫療資源整合部分,後續將由衛生福利部統籌進行全臺盤點與分配事宜。
  5. 指揮中心已於5月16日授權地方政府確診個案公共場所活動史發布原則,將進行整合跨區域公共場所活動史及處理流程,供各地方政府參考。
  6. 請各地方政府優先提供第一線醫護人員接種COVID-19疫苗,後續到貨部分,將依疫情風險評估調整公費對象。
會中決議與後續推進事項

5月21日會後公布,

  • 增設疫情熱區快篩站
  • 防疫物資撥補:
    • 4月28日至5月20日,因應此波疫情,另外撥補醫療用口罩62萬片,N95口罩21萬片,隔離衣18萬多件,運送至地方醫療院所。
    • 5月4日至20日,因應此波疫情,已撥補醫療與外科用口罩3千萬片,N95口罩21萬片,隔離衣28萬7千件(供醫療院所、防疫單位-民政、防疫旅館、環保局清消、交通局的救護...等使用所需),
    • 5月20日,指揮中心物資組,針對此次疫情急速轉變的需要,依照22縣市風險狀況(確診者達500例以上者,先行撥付醫療用口罩20萬片、50至100例者,先行撥付醫療用口罩9萬片、10至50例者,先行撥付醫療用口罩5萬片、10例以下者,先行撥付醫療用口罩3萬片),倘地方政府使用上尚有不足,可在另行提單向中央申請撥補。

5月22日會後公布,

  • 疫調輔助系統:因應地方各處陸續傳出確診之疫情訊息,為協助地方加速疫調,有利於疫調的匡列精確與及時,指揮中心已完成一套「疫調輔助系統」,與地方共同配合,將資訊的滾動,提供地方上之疫調使用。
  • 加強型之防疫旅館之設置:主要因應地方政府確診者之持續增加,為紓解醫療院所之壓力,有效將輕症與無症狀者妥適地收治。相關編組會依集中檢疫場所作設立。希望地方政府能積極地準備與配合。
  • 街友之安置:請地方社會局,隨時發送口罩,持續地關懷健康狀況,必要時適時安排採檢事宜。

台湾疫情警戒第三級實施時間持續延長

5月26日(原25日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上說明),原訂三級警戒期限至5月28日解封,因應本土疫情日益嚴峻,為降低群聚感染風險,維護學校師生健康、學習權益,各級學校、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校上課期限。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補習班之各類教育機構,促請所有學生暫停回返,繼續留駐家中線上學習[18]。同日首度發布警戒時間延長至6月14日止[19],同時宣布強化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相關措施及裁罰規定,促請民眾持續落實遵循,與政府共同努力,嚴守社區防線。相關強化措施及裁罰如下(5項措施):

  1. 民眾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一經查獲有違反情事,不再勸導,逕予開罰。
  2. 經公告應關閉之休閒娛樂場所,將嚴查不得營業;查獲違法營業者,對業者、現場執業人員、消費及聚會者,依法分別裁罰。
  3. 餐飲業一律外帶,賣場及超市加強人流管制,並呼籲民眾少去多買,一次購足。
  4. 結婚不宴客,喪禮不公祭。
  5. 宗教集會活動全面暫停辦理,宗教場所暫不開放民眾進入。

指揮中心提醒,外出時有飲食需求者,得在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之情形下,於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20]

6月7日,疫情指揮中心再度發布警戒時間延長至6月28日止,並將相關強化措施及裁罰增為(11項措施):[21]

  1. 民眾外出應全程佩戴口罩,一經查獲有違反情事,將不再勸導,逕予開罰。
  2. 經公告應關閉的休閒娛樂場所,將嚴查不得營業,並對違法營業的業者、現場執業人員、消費及聚會者,依法分別裁罰。
  3. 全國餐飲業一律外帶,賣場及超市加強人流管制,並呼籲民眾少去多買,一次購足。
  4. 結婚不宴客,喪禮不公祭。
  5. 宗教集會活動全面暫停辦理,宗教場所暫不開放民眾進入。
  6. 關閉休閒娛樂場、觀展觀賽場所及教育學習場域。
  7. 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之家庭聚會(同住者不計)和社交聚會,並避免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
  8. 自我健康監測,有症狀應就醫。
  9. 營業場所及洽公機關(構)應落實人流管制,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
  10. 職場及工作處所應遵守企業持續營運指引的防疫規定,落實個人及工作場所衛生管理,啟動企業持續營運因應措施,如異地或遠距辦公、彈性時間上班。
  11. 公共場域、大眾運輸加強清消。

6月23日,疫情指揮中心經評估三度發布三級警戒(全臺同步維持)時間延長至7月12日止。考量社區感染風險尚未消除,將持續與地方政府合作,加強落實下述之管制措施,以降低社區傳播風險,保障國人健康安全:

  1. 針對確診個案以改採(精準疫調)儘速匡列相關接觸者,加強追蹤管理、以阻斷病毒傳播鏈。
  2. 針對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者,勿論有無症狀,均須於期滿前1日進行公費PCR檢測,以阻絕病毒進入社區。
  3. 加速高風險族群疫苗接種作業,以減少其感染、或感染後產生嚴重併發症及死亡風險機率。
  4. 推動社區廣篩,鼓勵各地方政府設置社區篩檢站並加速檢驗時效,同時推廣企業快篩與居家快篩,以擴大篩檢量能並強化主動監測機制,儘速發掘社區內可能潛藏病例,有效斷絕所有感染鏈。
  5. 強化重症醫療照護,透過COVID-19重症個案處置諮詢平臺,由多位專家諮詢委員線上提供醫院臨床重症個案處置意見,以降低個案死亡率、緩解重症醫療量能。
  6. 啟動「民生供需產業健康監測專案」,針對果菜、家畜(肉品)、家禽、水產、綜合及其他類市場、超市、賣場及夜市等相關職業對象,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進行人員健康監測,以及時進行各項防治措施,避免災害擴大,降低家戶傳播風險[22]

7月8日,疫情指揮中心經評估四度發布三級警戒(全臺同步維持)時間延長至26日止。並自13日起,部分措施適度鬆綁,說明如下:

適度鬆綁措施:有條件鬆綁對象(地方政府得視防疫需要因時因地調整):

  1. 戶外:國家公園、國家風景區、遊樂園區、休閒農場、森林遊樂區、植物園、文化園區、學校操場、駕訓班。
  2. 室內:美術館、博物館、電影院、表演場館(無觀眾)、社教機構、文化中心。
  3. 室內外運動場館(游泳池除外)、高爾夫球場。
  4. 餐飮場所(餐廳、傳統市場及夜市、百貨賣場 美食街、美食區等)符合指揮中心指引得內用。
  5. 國內小型旅行團(9人以下)、劇組拍攝。

上述鬆綁須遵照通案性原則及主管機關指引:

  1. 實聯制、出入口管制、人流管控降載。
  2. 維持社交距離,除飮食外,全程戴口罩。
  3. 員工人員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三級警戒延長仍須關閉之場所:

  1. 休閒娛樂場所: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視聽歌唱場所(KTV)、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指壓按摩場所、健身休閒中心(含提供指壓、三溫暖等設施之美容瘦身場所)、保齡球館、撞球場、室內螢幕式高爾夫練習場、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休閒麻將館、自助選物販賣機營業場所、釣蝦場、桌遊場所及其他類似場所。
  2. 教育學習場域: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訓練班(駕訓班除外)、K書中心等其他類似場所。

觀展觀賽場所:會展場館、游泳池等其他類似場所[23]

臺灣本土疫情和緩 警戒回調至第二級

7月23日,經考量國內疫情及參酌他國防疫調整經驗,與各地方政府溝通結果,發布(自7月27日至8月9日)疫情警戒標準調降至第二級(但須視疫情調整,相關指引須規範明確,以利民遵循)[24]。說明如下:

通案原則:

  1. 除飲食外,外出依舊須全程配戴口罩。
  2. 確實執行實聯制登記措施。
  3. 保持社交安全距離。
  4. 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或總量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
  5. 集會活動人數上限:室內50人,室外100人,若超額則提防疫計畫。
  6. 餐飲內用原則依照衛福部規定處理。

婚宴、公祭(有條件開放):

  1. 公祭遵守內政部相關防疫規定處理。
  2. 婚宴遵守每一隔間室內50人、室外100人上限,並遵守餐飲指引不得逐桌敬酒。

依舊關閉場所範圍:

  1. 休閒娛樂場所: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視聽歌唱場所(KTV)、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休閒麻將館、桌遊場所及其他類似場所。
  2. 教育學習等場域:社區大學(開放受理秋季班報名,實體課程不開放)、樂齡學習中心、K書中心、游泳池等其他類似場所。

臺灣本土疫情警戒標準第二級持續維持

8月9日,經考量臺灣疫情趨於穩定及參酌其他國家之防疫措施調整經驗,經與相關單位溝通討論及評估,宣布(自8月10日至23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25],相關規定如下:

通案性原則:

  1. 除飲食外,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2. 實聯制、保持社交安全距離。
  3. 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或總量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
  4. 集會活動人數上限:室內50人,室外100人,若超額則提防疫計畫。
  5. 餐飲內用原則依照衛福部規定處理。
  6. 婚宴、公祭可開放:(1).公祭遵守內政部相關防疫規定處理。(2).婚宴遵守每一隔間室內50人、室外100人上限,並遵守餐飲指引不得逐桌敬酒。
  7. 超商由工作人員服務可販售茶葉蛋、關東煮等熱食。
  8. 符合主管機關防疫管理得開放: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親子館、桌遊場所(限一般零售交易)、游泳池、職業訓練等。

仍須關閉之場所:

  1. 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視聽歌唱場所(KTV)、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
  2. 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休閒麻將館及其他類似場所。
  3. K書中心。

8月21日,考量臺灣疫情雖趨緩但仍具零星不明感染源之本土病例,經溝通討論及評估,宣布(自8月24日至9月6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26],相關維持或調整管制規定如下:

通案性原則:

  1. 除飲食外,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2. 實聯制、保持社交安全距離。
  3. 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或總量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
  4. 集會活動人數上限:放寬為室內80人,室外300人,若超額則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報防疫計畫。
  5. 婚宴、公祭:(1). 公祭遵守內政部相關防疫規定處理。(2). 婚宴遵守每一隔間室內80人、室外300人上限,並遵守餐飲指引不得逐桌敬酒。
  6. 餐飲管理:依照衛福部規定處理,新增同住親友聚餐不受限使用隔板、梅花座及專人分菜。
  7. 醫院探病:開放加護病房、安寧病房、呼吸照護病房、精神科病房、兒童病房、身心障礙、病況危急及住院天數達7天以上者之探病;探病者須遵守探病時段、人數限制及出具篩檢陰性證明等規定。
  8. 符合主管機關防疫管理指引或規範得開放:K書中心、室內遊樂園、海釣場、海泳/浮潛等水域活動。

仍須關閉之場所:

  1. 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視聽歌唱場所(KTV)、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
  2. 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休閒麻將館及其他類似場所。

9月6日,考量臺灣疫情雖趨緩但仍有零星不明感染源之本土病例,經溝通討論及評估,宣布(自9月21日至10月4日)持續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第二級[27],相關維持或調整管制規定如下:

通案性原則(下述交通運輸及旅行業相關管制作為調整,依交通部公告日期開始實施):

  1. 除飲食外,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2. 實聯制、保持社交安全距離。
  3. 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或總量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
  4. 集會活動人數上限:放寬為室內80人、室外300人,若超額則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報防疫計畫。
  5. 餐飲管理:依照衛福部規定處理。
  6. 婚宴、公祭:(1). 公祭遵守內政部相關防疫規定處理。(2). 婚宴遵守每一隔間室內80人、室外300人上限,並遵守餐飲指引不得逐桌敬酒。
  7. 游泳池及運動場館:有條件開放淋浴設施、冷熱水池、SPA區、兒童戲水池等附屬設施。
  8. 臺鐵:對號列車開放全車座位發售,不售站票。
  9. 高鐵:開放全車座位數發售,維持全車對號座。
  10. 國家風景區及觀光遊樂業:容留量上限提升至8成。
  11. 遊覽車乘車人數以核定座位數8成為上限,必須全程佩戴口罩,禁止車內飲食。

仍須關閉之場所:

  1. 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視聽歌唱場所(KTV)、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
  2. 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休閒麻將館及其他類似場所。

9月19日,考量臺灣疫情雖趨緩但仍有零星不明感染源之本土病例,經溝通討論及評估,宣布(自9月21日至10月4日)持續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第二級[28],相關維持或調整管制規定如下:

通案性原則:

  1. 除飲食外,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2. 實聯制、保持社交安全距離。
  3. 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或總量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
  4. 集會活動(含會展、宴席等)人數上限:(1). 室內80人,或室內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以活動場所之樓地板面積(扣除固定設施設備)除以2.25平方米計算容留人數)。(2). 室外300人。(3).不符上列條件者,應提防疫計畫,或依主管機關防疫規定辦理。
  5. 會展活動及場館:依照經濟部相關防疫指引辦理。
  6. 餐飲管理及宴席:遵守餐飲防疫指引;宴席不得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動。

仍須關閉之場所:

  1. 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視聽歌唱場所(KTV)、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
  2. 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休閒麻將館及其他類似場所。

10月4日,考量臺灣疫情已趨緩並且穩定控制,經溝通討論及評估,宣布(自10月5日至10月18日)持續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第二級[29],相關維持或調整管制規定如下:

符合主管機關防疫管理規定得開放,但請遵循相關規範或指引:

  1. 電子遊戲場所、資訊休閒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視聽歌唱場所(自助式KTV及電話亭式KTV)、桌遊、麻將休閒館營業場所。
  2. 宗教祭祀:(1).有條件開放進香團、餐會活動。(2).宗教祭祀場所入座,不限梅花座。
  3. 餐飲:內用不限隔板或1.5公尺間距;宴席開放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動;放寬桌菜、自助式餐廳取菜方式。
  4. 超商:茶葉蛋、關東煮等熟食不限由工作人員服務方式販售。
  5. 電視主播製播新聞如能與其他工作人員均保持適當社交距離,得於正式拍攝時不戴口罩。

10月5日起,開放以下情形者,得於戶外免戴口罩:

  1. 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無須戴口罩,惟應隨身攜帶口罩,並應與他人均保持社交距離。
  2. 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無須戴口罩,惟應隨身攜帶口罩,並應與他人均保持社交距離。
  3. 上述情形如有人潮聚集或與他人共同工作、活動等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之場合,仍應戴口罩。
  4. 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

仍須關閉之場所: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

(除上述例外情形外,外出仍應全程佩戴口罩、實聯制、保持安全社交距離;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仍應執行人流控管或總量管制;集會活動人數上限亦維持原有規定)。

10月17日,考量臺灣疫情已趨緩並且穩定控制,經溝通討論及評估,宣布(自10月19日至11月1日)持續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第二級[30]

一、 二級警戒措施:

  1. 除例外情形,外出全程佩戴口罩:於室外從事運動,或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如無相關症狀且與不特定對象均能保持社交距離,可免戴口罩。
  2. 實聯制、保持社交安全距離。
  3. 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或總量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
  4. 集會活動(含會議、展覽、婚宴、餐宴等)人數上限:(1).室內80人,或室內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2).室外300人。(3).不符上列條件者,應提防疫計畫,或依主管機關防疫規定辦理。

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但符合以下情形者,得免戴口罩:

  1. 於室外從事運動時。
  2. 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3. 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4. 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上述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 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5. 外出時有飲食需求,能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得免戴口罩。
  6. 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如:臺鐵高鐵用餐區)或活動,如符合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仍須關閉之場所: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

10月28日,考量臺灣疫情已趨緩並且穩定控制,經溝通討論及評估,宣布(自11月2日至15日)持續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第二級[31]

二級警戒措施:

  1. 外出全程佩戴口罩,除例外情形(如右列),得免戴口罩:(1).於室內外從事運動、唱歌時。(2).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3).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4).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5).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上述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2. 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3. 取消限制(如右列):(1).集會活動人數上限。(2).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總量管制。(3).藝文展演/體育活動/國家公園/國家風景區/觀光遊樂業等之室外人數降載規定。
  4. 開放台鐵/高鐵車廂、公路客運、遊覽車、國內航班/船舶、電影院、KTV、MTV、網咖等場所/場域得暫時脫口罩飲食。

目前仍需關閉之場所(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理容院等),無陪侍服務者,符合防疫管理得有條件開放。

11月11日,考量臺灣疫情已趨緩並且穩定控制,經溝通討論及評估,宣布(自11月16日至29日)持續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第二級[32]

維持現行戴口罩規定,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但符合以下情形,得免戴口罩:

  1. 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1).於室內外從事運動、唱歌時。(2).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3).單人或多人進行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4).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5).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6).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2. 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3. 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如符合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維持應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11月16日起,有陪侍服務之合法休閒娛樂場所,符合下列防疫措施者,得開放營業:

  1. 符合共通性原則:實聯制、量體溫、除飲食等例外情形外,全程戴口罩、從業人員健康監測、良好通風、充足清消設備、每日至少2次環境/物品清消等。
  2. 從業人員之接種篩檢:(1).均應至少接種一劑疫苗滿14天。(2).首次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的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3. 提出申請並經地方政府核准:提供餐飲、民俗調理、美容美體、視聽歌唱等服務或營業項目者,須另依相關指引辦理。
  4. 復業後管理:(1).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滿14天之從業人員,須每週1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2).完整接種2劑疫苗滿14天之從業人員,則無須每週1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3).顧客進場應提供至少接種1劑疫苗證明,且滿14天之證明。

11月29日,考量臺灣疫情已趨緩並且穩定控制,經溝通討論及評估,宣布(自11月30日至12月13日)持續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第二級[33]

維持現行戴口罩規定,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但符合以下情形,得免戴口罩(本次未調整):

  1. 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1).於室內外從事運動、唱歌時。(2).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3).單人或多人進行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4).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5).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6).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2. 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3. 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如符合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維持應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指揮中心為因應國際間新變異株Omicron威脅,相關大型活動具有人潮擁擠、長時間且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士的特性,仍應維持嚴格防疫管理並加嚴裁處,請主辦單位及民眾務必遵守下列防疫準備注意事項:

  1. 主辦單位應遵守指揮中心二級警戒公告措施、地方政府大型活動相關防疫規定:(1).主辦單位應於活動場域提供足量手部清消用品、提高公共廁所之消毒頻率並設有醫療應變措施。(2).除指定販賣區外,場內不得販售飲食。(3).室內活動不得販售無座位票,須落實實聯制,規劃固定入口,且於入口處進行體溫量測及手部消毒。
  2. 活動期間應全程佩戴口罩,除補充水分外,禁止飲食。(1).除主持、表演及致詞人員得於正式拍攝或進行時免戴口罩,其餘人員及參加活動者不適用飲食(補充水分除外)、拍照等得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2).主辦單位經地方政府同意,得設置專屬飲食區域供民眾脫口罩飲食,該區域須落實實聯制、入口體溫量測及手部消毒,並不得邊走邊吃,亦不開放試吃。(3).違反以上規定、經工作人員勸導不聽者,由地方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
  3. 居家檢疫、居家隔離、(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者,及有發燒、呼吸道症狀、腹瀉、嗅味覺異常等疑似症狀之民眾(包括表演者及活動工作人員),不得參加相關活動。違反者將從重處罰。

12月13日,考量臺灣疫情已趨緩並且穩定控制,經溝通討論及評估,宣布(自12月14日至12月27日)持續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第二級[34]

維持現行戴口罩規定,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但符合以下情形,得免戴口罩(本次未調整):

  1. 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1).於室內外從事運動、唱歌時。(2).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3).單人或多人進行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4).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5).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6).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2. 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3. 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如符合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維持應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匡列採檢疫調

宜蘭縣羅東鎮

5月11日,新增1例(案1202),初步掌握個案接觸者共計35人,轉列居家隔離並進行採檢。截至同日止,4人核酸檢測陽性確診(案1208至案1211),17人陰性,10人檢驗中。持續針對近期出入人員調查匡列。因應本起群聚事件,遊藝場即日起暫停營業,全數員工轉列居家隔離並採檢,附近環境進行環境消毒防治。另請遊藝場同棟之其他職場及業者,進行員工造冊與健康監測,如發現有COVID-19相關症狀者,務必通報衛生單位後,依指定方式就醫,不可自行就醫。

5月12日,(案1202)個案接觸者採檢結果(應採增為37人,已採檢37人,採檢陰性31人,採檢陽性5人〈11日的4人、12日的案1216、1231、1232〉,檢驗中1人)。此區域群聚截至同日止,共計8人確診。

5月13日,(案1202)個案接觸者採檢結果(應採增為76人,已採檢60人,採檢陰性47人,採檢陽性7人〈11日的4人、12日的3人〉,檢驗中6人,待採16人)。

5月14日,(案1202)個案接觸者採檢結果(應採增為230人,已採檢166人,採檢陰性135人,採檢陽性7+1人〈11日的4人、12日的3人、14日的1人〉,檢驗中24人,待採64人)。同日新增1例,為(案1278)。此區域群聚截至同日止,共計9人確診。

新北市蘆洲區

5月11日,新增1例(案1203),初步掌握個案接觸者115人,轉列居家隔離,其他接觸者持續調查匡列中。同步發布其公共場所活動史,促讓曾在附近活動之民眾注意。

5月12日,(案1203)接觸者115人採檢結果(應採改為111人,已採檢66人,採檢陰性42人,採檢陽性10人,檢驗中14人,待採45人)。同日新增10例皆是案1203接觸者(案1218、案1219,案1223至案1230共計10人)。相關10接觸者個案活動與接觸史持續調查中。

5月13日,(案1203)相關接觸者採檢結果(應採增為173人,已採檢109人,採檢陰性63人,採檢陽性19人〈12日的10人、13日的9人〉,檢驗中27人,待採64人)。同日新增9例(案1245、1246、1248、1250、1251、1253、1255至1257)。截至同日止,此群聚共計20人確診。

5月14日,(案1203)相關接觸者採檢結果(應採增為180人,已採檢151人,採檢陰性84人,採檢陽性23+1人〈12日的10人、13日的9人、14日的3+2人〉,檢驗中44人,待採29人)。同日新增3+2例(案1264、1271、1275、1276、1289)截至同日止,此群聚共計25人確診。

基隆市

5月12日,新增1例(案1217),初步掌握個案接觸者25人(轉列居家隔離採檢14人,轉列自我健康監測11人),

茶藝館群聚 :

5月12日,新增2例,為(案1220)初步掌握個案接觸者30人,轉列居家隔離採檢、(案1221)初步掌握個案接觸者12人,轉列居家隔離採檢。個案活動及接觸史持續調查中。

5月13日,新增3例,為(案1247、案1252、1254)及(案1249)初步掌握接觸者3人,轉列居家隔離採檢。截至同日止,萬華茶藝館相關群聚共計7人確診。相關接觸者增為165人,其採檢結果(應採增為165人,已採檢109人,採檢陰性33人,採檢陽性0人,檢驗中76人,待採56人)。截至同日止,此群聚共計7人確診。

5月14日,新增16例,相關接觸者採檢結果(應採增為223人,已採檢155人,採檢陰性105人,採檢陽性〈紀錄登載11人-為12日的1人、13日的3人、14日的7+9人〉,檢驗中39人,待採68人)。同日新增7+9例,為(案1263、1269、1270、1272、1273、1277、1279、1280、1282至1285、1287、1288、1290)16人。截至同日止,此群聚共計21人確診。

和平醫院群聚 :

5月13日,新增2人(案1272、1273),其他接觸者持續調查匡列中。

熱區快篩

各縣市快篩-PCR執行地點:
臺北市:

5月13日,(篩檢站3處),平均篩檢陽性率5.40%

5月14日,(篩檢站3處),平均篩檢陽性率11.0%。

5月15日,(篩檢站3處),篩檢636人,平均篩檢陽性率9.7%。副市長黃珊珊公布同日(中興院區〈407人〉、剝皮寮〈122人〉、和平院區〈107人〉)三處快篩站的篩檢數[35]

5月16日,(篩檢站4處),平均篩檢陽性率10.0%。

5月17日,(篩檢站4處),平均篩檢陽性率7.9%。

5月18日,(篩檢站4+1處),篩檢1,213人,平均篩檢陽性率5.1%[36]

5月18日,(篩檢站4處-萬華區周遭),篩檢1,271人,平均篩檢陽性率5.1%。

5月19日,平均篩檢陽性率4.60%

5月20日,平均篩檢陽性率5.50%

5月21日,平均篩檢陽性率7.00%

5月22日,平均篩檢陽性率8.50%

5月23日,平均篩檢陽性率5.95%

5月24日,平均篩檢陽性率7.80%

5月25日,平均篩檢陽性率7.40%

5月26日,篩檢772人,平均篩檢陽性率8.70%,同日(中興院區〈283人,確診陽性19人〉、剝皮寮〈306人,確診陽性31人〉、和平院區〈183人,確診陽性17人〉)計三處快篩站之篩檢數[37][38]

新北市:

5月17日,(篩檢站17+1),總計篩檢 人,(新增1處板橋篩檢站)總計篩檢198人,篩檢陽性率5.0%。單就板橋篩檢站(第一天)之篩檢陽性率5.05%。

5月18日,(篩檢站17+1處),單就板橋篩檢站(第二天)之篩檢陽性率4.68%。

5月19日,(篩檢站17+1+3處),總計篩檢3,747人,篩檢陽性率2.8%。(三天總計:9,343人)。單就板橋篩檢站(第三天)之篩檢陽性率3.75%。面向土城篩檢(第一天)之篩檢陽性率2.06%。面向永和篩檢(第一天)之篩檢陽性率1.09%。

5月20日,(篩檢站17+1+3處),篩檢4,463人,篩檢陽性率2.9%。

5月21日,(篩檢站17+1+3+3處),

5月22日,(篩檢站17+1+3+3+1處),篩檢4,822人,篩檢陽性率3.0%。社區篩檢站,篩檢1,545人,篩檢陽性率2.65%。

5月26日,(篩檢站17+1+3+3+1+2處),篩檢10,683人,平均篩檢陽性率3.53%[39]

高雄市:

5月9日,高雄市市長宣布路竹、前鎮及楠梓科技產業園區快篩站啟用。

5月11日,再新增大發、臨海兩工業區快篩站,預計12日啟動篩檢。在18日前完成全市12園區、17,132名移工之篩檢作業[40]

隔離分流

臺北市萬華區 :

5月13日,和平醫院通報2名住院病患確診。指揮中心於同晚召開會議,針對疫情及防治作為進行討論,採取措施包括:

  1. 確診個案入住之病房暫停轉出及轉入,並擴大匡列接觸者(初步匡列工作人員42人進行居家隔離及採檢)。
  2. 立即安排相關密切接觸者(包括工作人員及病患)進行採檢。
  3. 該院急(門)診營運降載,並全面清消。
  4. 暫停收治疑似COVID-19確診及疑似個案,並由衛生單位協調其他醫院協助收治。

四大醫療應變策略

5月16日,指揮中心宣布醫療應變策略。即日起,1.全臺醫療機構門診降載,2.加強社區監測通報採檢。3.加強員工健康監測:首度要求醫護人員5至7日就須強制採檢。4.國際醫療暫停(特殊或緊急採專案許可除外)。[41]

增設疫情熱區快篩站

臺北市:

5月14日,因應北市萬華區茶藝館群聚案,上午於研議防疫對策會後,宣布於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之中興院區、和平院區、西園醫院及剝皮寮等四處區域設置快篩站,開放具萬華就醫史之民眾或到外地就醫之萬華民眾,進行擴大篩檢。並首度採用抗原快篩試劑(目的不在鑑別確診,而是於潛在大型社區感染或入境管制時,可快速大量檢測、快速分流,並迅速甄別體內病毒量高、具傳染力之個案,有助迅速找出漏網之魚,迅即就醫集中隔離管制)[42]

5月17日,臺北市政府除已開設的聯合醫院中興院區、和平院區、剝皮寮外、及民間之西園醫院四處外,國軍三軍總醫院同日於青草廣場(前仁濟醫院舊址)加開第五處快篩站[43]

新北市:

5月16日,有鑑於10日至15日間,有請新北16家醫院針對高風險篩檢及一般自費篩檢,總計3,291篩檢件數內,有121件確診陽性(確診率達3.67%)。為降低新北市社區群聚感染風險,預計同日中午於新北市聯合醫院板橋院區,再新設社區快篩站[44]

5月17日(累計:篩檢站17處),新北市立聯合醫院板橋院區新設置的(市政府第18處)「社區篩檢站」(優先採檢以居住板橋區、有萬華高風險區活動或接觸史者為優先)[45]

5月19日(累計:篩檢站18處),新北市之前除17家責任醫院篩檢站及板橋社區篩檢站外,同日將再啟動永和耕莘(面向服務中、永和、新店地區)、土城醫院(面向服務中和、土城地區)及部立樂生療養醫院(面向服務新莊地區),共計3處社區篩檢站(總計新北市已有21處)。希望有高風險區活動接觸史者及有相關症狀的民眾,分散人流、就近前往篩檢[46]

5月20日(累計:篩檢站21處),為促中和篩檢速度加快及量能增高與新店確診數逐日增高之故,預計21日再增設中和社區篩檢站及新店社區篩檢站2站。新莊部分,除19日已設置的樂生篩檢站之外,再增設一區輔大社區篩檢站(面向服務新莊、泰山等周遭地區)。

5月21日(累計:篩檢站24處),同日再增設中和社區篩檢站、新店社區篩檢站、輔大社區篩檢站(面向服務新莊、泰山及周遭地區)共計3站。

5月22日(累計:篩檢站25處),同日再增設三重社區篩檢站。

5月23日(累計:篩檢站27處),同日新增設及啟用位於部立雙和醫院之中和機動篩檢站(面向服務中和),位於新北市立聯合醫院之板橋機動篩檢站(面向服務板橋)[47]

5月26日,再增新店、永和、板橋北區、中和員山區4處「熱區防疫中心」,為擴增篩檢量能,機動篩檢站服務再延長4天[48]

宜蘭縣:

至5月21日止,共計設置2個篩檢站。

桃園市:

至5月21日止,共計設置1個篩檢站。後續預計再增設2個篩檢站。

至5月24日止,全市計已14處採檢站,將再持續增加4處,預計累計18處採檢站(每日最高將可採檢5,400件)。

彰化縣:

至5月21日止,共計設置1個篩檢站。後續是否遵照疫情指揮中心關於熱點必增設1篩檢站之建議,尚在考量。

苗栗縣:

至5月21日止,共計設置1個篩檢站。

高雄市:

至5月21日止,共計設置2個篩檢站(小港、鼓山區)。

連江縣:

至5月21日止,共計設置1個篩檢站(縣立醫院)[49]

防疫整備

桃園市:

至5月24日止,全市11家責任醫院(醫療降載後),專責病房可提升至321間、負壓隔離病房179床。在防疫旅館,全市22家防疫旅館,總房間數共計2,481間(使用率約63%),預計將提供加強版防疫旅館2家共計341間,加入防疫備援使用。全市5處集中檢疫所共計575間,因支援收治雙北輕症病患,目前已近滿載,經協調後將再增加4處,總計9處938間,將由中央進行統籌規劃[50]

企業-落實(持續營運指引)

5月16日,為降低疫情對企業營運的衝擊,指揮中心要求各企業落實「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並建議企業依1.疫情情境、2.風險評估、3.因應對策、4.應變組織和緊急聯絡網、5.持續營運計畫演練等五大架構,依照此階段落實企業內部的持續營運計畫[51]

徵召退休醫護人員

5月19日,台北市長柯文哲透過網路徵召退休和退職醫護人員加入防疫行列。截至5月20日,已有超過1100人報名,當中包括現任立委蔡壁如。北市府表示後續會用電話通知並安排受訓內容,預計可能需要一周的時間訓練,未來這些人員將會進駐加強版的防疫旅館。[52][53]

參考資料

  1. 1.0 1.1 【獨家】驚!萬華人最早4/23發病 和華航群聚「平行」爆!病毒恐已播種2個月. [2021-05-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30) (中文(臺灣)). 
  2. 2.0 2.1 武漢肺炎》病毒進社區比諾富特早?萬華婦4/23現症狀 專家憂:恐有多條傳播鏈. 新頭殼. [2021-06-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14) (中文(臺灣)). 
  3. 指揮中心延長全國疫情第三級警戒至110年6月14日 (新闻稿). 衛生福利部. 2021-05-25 [2021-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17) (中文(臺灣)). 
  4. 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6月28日,相關防疫措施持續執行,嚴守社區防線 (新闻稿).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021-06-07 [2021-06-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15) (中文(臺灣)). 
  5. 指揮中心維持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至7月12日止,希望國人共體時艱,共同抗疫 (新闻稿).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021-06-23 [2021-07-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3) (中文(臺灣)). 
  6. 指揮中心延長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至7月26日止,嚴守社區防線,並自7月13日起適度鬆綁部分措施 (新闻稿).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021-07-08 [2021-07-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08) (中文(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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