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永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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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永傳(1918年2月20日-2007年11月6日),曾任中國砂輪企業榮譽董事長、台灣道德科學研究所會長、文化總會生命教育推行委員會主任委員與其他多項職務。
白永傳對社會的貢獻,以下將列舉幾點:
1. 母校沙崙國民小學創校六十周年,捐建四○○坪大禮堂兼風雨操場(新台幣一五○○萬元)。
2. 以內人名義捐建林長壽(白氏岳父)紀念圖書館,於鶯歌鎮。
3. 捐新台幣七○○萬元補助縣政府於柑園國民中學建大禮堂兼風雨操場。
4. 捐新台幣五○○萬元給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總會。
5. 捐贈鶯歌鎮圖書館(即林長壽紀念圖書館)三○○萬元,架設十一人座電梯,方便老年人與身障者。
個人著作
- 2005年7月,《感恩的一生》,實體書籍初版
- 2005年9月,《報恩一途》,實體書籍初版
- 2013年12月,《感恩的一生》,試閱版電子書上架於義美租書網
- 2013年12月,《報恩一途》,試閱版電子書上架於義美租書網
- 2013年4月,《報恩一途》,電子書上架於iBooks Store
- 2014年3月,《感恩的一生》,電子書上架於Google Books
- 2014年3月,《報恩一途》,電子書上架於Google Books
年代記事
學歷(日治時代)
(一)民國十九年(一九三○)
1. 板橋街沙崙公學校畢業。(國民小學)
2. 畢業後任職母校工友三年餘,其間就讀台北成淵夜校,苦學二年餘。
(二)民國二十七|三十年(一九三八|一九四一)
1. 編入台北州立台北第二商業學校夜間部二年級,民國三十年畢業。(現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前身)
(三)民國三十二年九月(一九四三)
1. 日本國立山口高等商業學校畢業。(現日本國立山口大學經濟學部前身)
經歷(二次世界大戰後)
(一)民國三十四年|三十九年(一九四五|一九五○)
1. 經營岳父之金敏窰業所,並任樹林中學,鶯歌中學教師,兼任教務主任。
(二)民國六十四年|七十九年(一九七五|一九九○)
1. 就任台北縣工業會理事、常務理事、理事長,共計十六年,其間完成三件大事。
a. | 購置二三○坪新會館,即現在會館。 |
b. | 會員七千餘人,建立電腦系統,處理會務。 |
c. | 創刊「北縣工業」月刊,至今已刊行十七年以上。 |
(三)民國七十二年|七十四年(一九八三|一九八五)
1. 受台灣省主席李登輝之聘,任省政府顧問。
(四)民國七十四年|八十四年(一九八五|一九九五)
1. 經營嘉義縣朴子市,私立知德高級工商職業學校。任會長十年。接任時學校形同廢棄之慘狀,全體新任董事投入資金與心力,起死回生,今學生千人。
(五)民國七十四年|九十三年(一九八五|二○○四)
1. 台北市白姓宗親會會長,名譽會長。
(六)民國八十六年|九十三年(一九九七|二○○四)
1. 國立台北商業專科學校校友會會長,榮譽會長。
2. 受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總會會長李登輝總統之聘,出任心靈改革推行委員會主任委員。
3. 續受陳水扁總統之聘續任六年,其間完成全國家庭教育講師團之設置。之後併入教育部,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全面推展。
(七)民國三十五年|九十三年(一九四六|二○○四)
1. 金敏窰業廠總經理。
2. 中國砂輪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3. 中國砂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一九八三)。長男白陽亮任副董事長,次男林心正任總經理。
4. 文化總會生命教育推行委員會主任委員。
5. 日本財團法人道德科學研究所之參與,就任(二○○四年四月一日)。
報恩,社會貢獻
(一)民國六十九年(一九八○)
1. 母校沙崙國民小學創校六十周年,捐建四○○坪大禮堂兼風雨操場(新台幣一五○○萬元)。
(二)民國七十年(一九八一)
1. 以內人名義捐建林長壽(白氏岳父)紀念圖書館,於鶯歌鎮。
(三)民國七十六年(一九八七)
1. 岳父的故鄉樹林鎮,柑園國小之捐獻。
a. | 捐新台幣七○○萬元補助縣政府於柑園國民中學建大禮堂兼風雨操場。 |
b. | 捐新台幣四○○萬元,擴建柑園國民小學禮堂。 |
(四)民國七十九年(一九九○)
1. 得詹發枝先生,李茂交先生兄弟之捐款新台幣二七七○萬元,同時奔走而得台北縣政府之補助二八三○萬及省政府五○○萬元,完成下列禮堂之建設。
a. | 鶯歌國民小學設置九○○坪地下大禮堂兼生學生活動中心。 |
b. | 鶯歌國民中學設置八○○坪二樓大禮堂兼學生活動中心。 |
(五)民國八十年(一九九一)
1. 捐新台幣七二○萬元興建鶯歌鎮中湖國小二層樓的禮堂兼學生活動中心。
(六)民國八十一年(一九九二)
1. 捐五○○萬元配合樹林國小合建林國安校長(白氏國小恩師)紀念圖書館,四樓一棟。
(七)民國八十一年(一九九二)
1. 捐新台幣五○○萬元給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總會。
(八)民國八十六年(一九九七)
1. 捐贈鶯歌鎮圖書館(即林長壽紀念圖書館)三○○萬元,架設十一人座電梯,方便老年人與身障者。
2. 捐贈鶯歌鎮建國國民小學演奏鋼琴及尖山國民中學立型鋼琴各一部。
接受政府褒賞
(一)民國六十九年(一九八○)
1. 白永傳夫妻接受教育部「社教有功」之獎章及證書。
(二)民國七十年(一九八一)
1. 白夫人當選「全國好人好事代表」,受中央政府表獎。
2. 同年一月三十日,於中視、華視、台視等三電視台聯合播出,以「白永傳苦學成功,不忘報恩,貢獻社會」做二十分鐘專題報導。
(三)民國七十二年(一九八三)
1. 白永傳當選「全國好人好事代表」受中央政府表獎。
(四)民國九十二年(二○○三)
1. 創立全國家庭教育講師團,即民國八十六年起受李登輝總統兼任總會長之文化總會心靈改革推行委員會主任委員滿六年,帶領同會委員、幹部、團員完成全國各縣市家庭教育講師團之設置,(團員三七六名)納入教育部行政體系內,繼續運作。
2. 接受陳水扁總統表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