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的同性恋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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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的同性恋观,是指法轮大法组织及其创始人李洪志,对同性恋行为和同性恋者的看法、态度。
概要
法轮功功法功理对同性恋是反对的[1][2]。李洪志本人多次在讲法中表达旗帜鲜明的反同性恋观点[3][4],并要求同性恋者如果想修练法轮大法,前提必须是改掉同性恋这一行为[5]。然而学炼法轮功的人中仍有潜藏的同性恋者。李洪志几次在法会上被提涉及同性恋的问题。提问者显然不能接受李洪志对同性恋的讲法,但也想成为修练法轮大法的弟子。当然他们也能自由练功,只是不被承认是“修炼人”。因为李洪志明确说明:只练动作而不按照大法的要求去做,就不是大法弟子。那么他就得不到功。
新动向
2012年5月9日,现任美国总统奥巴马公开表示支持同性恋婚姻合法化[6]。有分析认为总部现设在美国的法轮大法组织,及现定居美国的李洪志,会受美国当权者观点影响。而且在2012年法轮功纽约“5.13”法会前,自称是法轮功内同性恋者的美国网民以匿名在北美多个华人论坛发声明《大-法“同志”弟子希望李-洪-志效仿奥巴马、马英九支持同性恋》[7],意制造舆论促使李洪志在“5.13”法会发表支持同性恋言论。目前并无李洪志在“5.13”法会上谈论涉及同性恋话题的信息流出[8]。
外部链接
- ↑ 《转法轮卷二》第15节《人类的滑坡与危险的观念》:“我在西方国家讲课,讲到同性恋,说你们西方人性乱简直达到乱伦了。他们有的人就提出问题,说‘同性恋是国家保护的’。……我跟他们说:说白了吧,你们政府同意,你们的天主并不同意!”
- ↑ 《转法轮卷二》第16节《末劫时的人类》:“丑恶的同性恋反映出此时失去理智的肮脏心理变态。”
- ↑ 《欧洲法会讲法》李洪志,1998年5月30日-31日于法兰克福:"性的开放,混乱了人种,混乱了人伦,神是绝对不允许的。所以做一个修炼人,你们绝对不能干这样的事情。”,
- ↑ 《瑞士法会讲法》李洪志,1998年9月4日-5日于日内瓦:“弟子:为什么说同性恋是不道德的?师:大家想一想,同性恋是人的行为吗?天造了男人,造了女人,目地是什么?是繁衍后代。那男人和男人,女人和女人,那一想就知道他对不对了,小事儿不对了说他是错了;大事儿不对了那就是没有人的道德规范了,不配做人了。 ”,“弟子:为什么搞同性恋的人被认为是坏人?师:我告诉大家,我今天要不传这个法,神首先消灭的对像就是同性恋者。不是我来消灭他,是神。”,“同性恋不但自己违反神给予人的规范,还在破坏着人类社会的道德规范,特别是给儿童造成的印象会使将来的社会象魔鬼一样。就是这个问题。可是那种销毁,不是说一消灭了就没了,是层层在我们看来非常快的速度中消灭,可是他在那个时间场中却是极其漫长的,一次一次的,极其痛苦的被消灭着,是非常可怕的事情。人应该光明的活着,堂堂正正的象个人活着。不应该放纵自己的魔性,为所欲为。 ”,
- ↑ 《欧洲法会讲法》李洪志,1998年5月30日-31日于法兰克福:“弟子:同性恋者的业力大吗?或许他们慢慢放下执著修炼大法?师:同性恋者只要你放下它,堂堂正正的做个人,然后开始修炼,没有问题。”
- ↑ 美国之音讯《奥巴马:同性婚姻应合法化》
- ↑ Google上《大-法“同志”弟子希望李-洪-志效仿奥巴马、马英九支持同性恋》声明的搜索结果
- ↑ 《二十年讲法》李洪志,2012年5月13日于美国纽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