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運動的逆向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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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 (留言) 2009年4月6日 (一) 08:48 (UTC)

同性戀運動的逆向歧視是指因為反對同性戀而受到擁戴同性戀運動的個人、機構或團體、保障同性戀者法例的懲罰或受其他任何形式不平等的對待。

觀點

有些擁戴同性戀運動的個人、機構或團體對同性戀持異議人士而作出懲罰或受其他任何形式不平等的對待。近年來,部份歐美國家制訂性取向(Sexual Preference)歧視法,引起諸多爭議。根據西方國家經驗,這一種法例對性傾向小數人提供特別保護,反而對社會上佔大多數的異性戀者造成不公平,從而引發出「逆向歧視」問題。「逆向歧視」的意思就是性傾向小數人可以引用有關法例,懲罰一些對同性戀持異議的普羅大眾或令對同性戀持相反意見的人士受其他任何形式不平等的對待[1]

支持觀點

言論自由問題

在歐美國家,觸犯「性傾向歧視法例」的案例中,大部份跟言論自由有關。在言論自由的社會,人民可以批評總統,但若批評同性戀就可能會有被檢控或處罰的風險。而這些就跟現代民主社會的理念相抵觸[2]。該等歧視法是以刑罰去處罰那些所謂「歧視人」的人,以言入罪,壓制不認同同性戀的人士的權利、良心及自由,從而造成逆向歧視。[3]不過,有同性戀研究顯示,同性性行為對身體健康及精神帶來負面影響。所以,不應立法強逼社會每一個人認同同性戀。美國福音派著名領袖及《標杆人生》的作者華理克牧師表示他不會支持同性婚姻,並指出「人們在拒絕特殊生活方式上不應該有不平等權利」[4]

道德倫理問題

部份宗教人士認為同性戀並非純粹一種另類生活方式,也涉及道德倫理問題,不應隨文化、地域和時間不同而改變[5]性取向歧視法將同性戀行為予以肯定,違背了自然及傳統價值和主要宗教信仰[3]

商業自主權問題

曾有同志因不滿某書店拒絕擺放女同性戀者心路歷程小冊子而衝擊該書店。這是一個「逆向歧視」個案。書店乃私人經商的地方,有自主權去決定他們的經營方法及運作模式[1][6]

教育問題

一旦性傾向歧視立法,在學校提供的性教育很可能會教導子女:同性肛交跟異性性交同樣可以接受、同性戀跟異性戀一樣正常。而且立法後,老師、社工和輔導員很難對此異議。這種情況可能並非大部分家長和教育工作者所期望的。這正是將少數人的價值觀,利用法律來強制他人接受[7]

相反觀點

許多同志、自由派團體則認為,保障同性戀的法律不會影響教育,能令年青一代認識人人平等的觀念,有一些推廣逆向歧視理念的團體是別有用心、混淆視聽[8] [9]

個案

  • 1977年,美國明尼蘇達州聖保羅市一間天主教學校的神父John Buchanan不肯僱用一位同志在學校任教而被控訴。最後雖然他勝訴,但是已花費大量時間、金錢和精神。可是控方的律師則由政府全數支付其薪酬[10]
  • 1989年5月,美國威斯康辛州麥迪遜市有兩婦女不將房間租給一女同志,因此被罰款1,500美元,還要寫道歉信,和被逼參加同志教授的「覺醒課程」[10][11]
  • 2000年2月加拿大多倫多一個印刷商Scott Brockie不肯為同志組織印 鼓吹同性戀生活方式的材料,被罰款五千加幣[11]
  • 2002年,美國 Rutgers University 停止在大學裡面的基督徒學生團契 InterVarsity Christian Fellowship(IVCF)以學生組織的名義申請資助;原因是該團契規定只接受IVCF的信仰和目標的人士擔當職員而不接受同性戀人士任職員;並指這是違反了大學的反歧視政策。[12] [13]
  • 2002年11月美國伊士曼柯達公司一名技師薩沙柏收到一封「全國出櫃日」的電子郵件後,回覆給寄件人:「請不要再傳送這類消息給我,因為我覺得很噁心,看了很不爽」,因而被開除[14]
  • 2002年加拿大卑詩省一位老師甘基斯(Chris Kempling)在報紙撰文批評同性戀組織的一些教材,認為它有誤導性、會摧毀道德標準。結果,他停職停薪了一個月,最後他被吊銷了教師牌照[15][16]
  • 美國天主教曾因為不讓同志組織借用其物業而被罰款15,000及賠償20,000美元[3]
  • 2004年1月美國惠普(HP)公司一名員工因張貼聖經反對同性戀的經文而遭到解僱[14]
  • 2004年4月,美國洛杉磯一名學生中於同性戀者「靜默日」內在校區穿着印有「同性戀是羞恥」字句的T恤,以此和平非暴力方法表達他對同性戀的意見而遭校方禁止[17][18]
  • 2004年4月加拿大通過了性傾向歧視法及同性婚姻法。上議院也通過「性傾向煽動仇恨」法案。該「性傾向煽動仇恨」法例的目的是要禁止批評同性戀及性放縱等言論,一律視為「煽動仇恨」罪,令到於教會講壇上宣講「同性戀是罪」的資訊,或在家庭、或個人公開表達反對同性戀的言論都有被控煽動仇恨罪之可能[3]
  • 2004年6月30日,牧師 Ake Green 因在他講道時冒犯同性戀者,觸犯歧視條例,被瑞典法院判處入獄一個月。2005年初上訴庭裁定為這位瑞典牧師上訴得直。在訴訟期間,他的工作和生活已大受影響[19][20] [21]

參看

參考

  1. 1.0 1.1 王燕詩《須慎防「逆向歧視」》
  2. 蘇穎智《「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對信仰、良心及言論自由的影響》
  3. 3.0 3.1 3.2 3.3 同性婚姻有何不可
  4. 2008年12月18日基督日報《華理克被邀於奧巴馬就職禮禱告 引同性戀支持者無端反對》
  5. 探討有絕對規範的道德倫理教育於多元社會下的重要性:「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的爭議
  6. 洪子雲《對信仰和良心自由的踐踏──同性戀團體衝擊榆林書店的啟示》
  7. 王礽福《誰在歧視誰?──性傾向歧視法與「逆向歧視」》
  8. 女同盟《同志並沒有逆向歧視 明光社鑽營偷換概念》
  9. 「逆向歧視」:一個似是而非的概念, inmedia, 2005-04-26。
  10. 10.0 10.1 critical/ gay90.html“The Gay 90’s: A Response to the Gay Activist Movement” 引用错误:无效<ref>标签;name属性“Gay90”使用不同内容定义了多次
  11. 11.0 11.1 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 登報聯署
  12. “FIRE Helps Defend Campus Organizations,” The Newsletter of the ASA and CSCA, May/Jun 2003.
  13. [www.thefire/offsite/data/AP_Rutgers_011603.html “InterVarsity’s insistence on conservative Christian student leaders runs afoul of colleges’ policies”]
  14. 14.0 14.1 “Court OKs HP Firing for Anti-Gay Messages”, Associated Press, 2004-01-07.
  15. Kempling v. The British Columbia College of Teachers,. 2004 BCSC 133
  16. “Marriage and Homosexuality,” chapter 3, http://www.familyfacts.ca
  17. 〈禁學生穿反同性戀T恤 美學校被控侵犯人權〉,《大公報》,2004年6月4日
  18. “Calif. Boy Sues School Over Anti-Gay T-Shirt Ban”, Reuters, 2004-06-03.
  19. Ecumenical News International, Daily News Service, 30 June 2004.
  20. http://www.domstol.se/Domstolar/hogstadomstolen/Avgoranden/2005/Dom_pa_engelska_B_1050-05.pdf Judgment of the Supreme Court (translated to English from Swedish)]
  21. English translation of the serm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