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國民身分證 (日治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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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民身分證起源為台灣日治時期。該時期,日本在台統治單位台灣總督府,為方便管理殖民地人民,將人頭編碼,並配發證件。[1]台灣光復後,類似良民證的台灣身分證取消。1949年,台灣省政府避免共產勢力影響台灣,於台灣宣布戒嚴之後,立刻進行戶口普查,並正式換發身分證。因為台灣日治時期遺留戶政資料完整,台灣居民最先領到身分證。該身分證為紙製證件,封面書寫「身分證」。
1940年代末期照片尚不普及,台灣省政府發放的台灣國民身分證並不張貼照片,而是以記錄左右手的指紋來辨識。另外,又以地名簡稱編號來辨識。例如「市城文字第003號之5」,市字代表台北市,城代表是城中區,文為城中區文武里,003之5則是該國民所屬戶號。
除此,1949年12月24日,中國大陸滯台人士開始以各地良民證與居留證換發標明「外省」字樣的台灣身分證。滯台人員換發台灣身分證較台籍人士困難,不僅須申報表和一張保證書外,也須找兩家商店當保。外省籍人士若無身分證,並遭台灣憲警盤問,並可能成為補充兵員。[2]
資料來源與注釋
- ↑ 曾文璟,〈捍衛公民權 反對隱私科技化〉,2004年8月28日,立報,2007年1月14日引用
- ↑ 外省人更換身分證至月底截止,1964年1月16日(民視新聞網,台灣筆記單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