丑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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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867年到1974年,美国的许多城市都有“丑陋乞丐条例”,也被称为“丑陋法”。

例如,在旧金山,1867年的一项法律规定,“任何患病身心障碍畸形的人,以任何方式将自己暴露在公众面前,从而成为不雅或令人作呕的物体”,都是违法的。[1][2]只有当人民是示威的对象,以说明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的区别以及他们需要改革时,才可以接受公开暴露的例外情况。

慈善组织协会建议,最好的慈善救济应该是对需要帮助的人进行调查和咨询,而不是提供物质上的救济。当人们看到需要帮助的人时,就产生了想要成为好基督徒和好公民之间的冲突。有人认为,乞丐就是这样把罪恶强加于人的。“贫困社会上的一种疾病,是一种政治上的痛处,作为一种疾病,必须尽可能地消除它,治疗的目的必须是在我们为贫困阶层所做的所有思考和努力之后。”[3]与斯洛克姆(Slocum)所说的类似,其他作者认为,在不知道该如何使用这些资金的情况下,向乞丐施舍是“像向人群开枪一样应受谴责的”[4]

“丑陋法”一词是由批评者马西娅·皮尔斯·伯格多夫(Marcia Pearce Burgdorf)和小罗伯特·伯格多夫(Robert Burgdorf,Jr.)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提出的

历史

英国,1729年建议对出现在公共场合的身体残疾人进行惩罚,无论他们是天生残疾还是后天残疾。

美国丑陋法产生于十九世纪末。 在此期间,城市空间经历了新居民的涌入,给现有的社区带来了压力。 新来的居民有时很贫穷。 这意味着大量彼此陌生的人住的地方比在小城镇更近,在那里,诸如学校、家庭和教堂之类的地方机构帮助缓和了社会关系。[5][6] 为了应对这种贫困人口的涌入,全美国的部长、慈善组织者、城市规划者和城市官员都致力于为他们的社区制定丑陋法。[2]

《丑陋乞丐条例》的语言涉及到隐藏可能出现残疾或患病的人的部分。 这包括任何表明有残疾或疾病的运动,比如跛行。

美国第一个禁止残疾人出现在公众场合的法令是1867年在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通过的。这项法令涉及乞讨这一较广泛的主题。值得注意的是,在加州淘金热期间,可能需要钱的人前往加州“发大财”。当他们发现自己没有变的富有时,他们留在了加州。加利福尼亚淘金热之后的信件和文件记录了大量的“疯子”在街上游荡。[7][8]《Helper》(1948)甚至把那些“精神不正常”的人称为“可怜的妨碍者”,并评论说他们被允许在没有人照顾的情况下出现在公共场所。

1883年,路易斯安那州新奥尔良也有类似的法律,警察也在严格执行。 一家新奥尔良报纸报道说,纽约市和美国其他城市一样,对乞讨采取了强硬的立场。

俄勒冈州波特兰市在1881年颁布了丑陋法。[9]

1881年《芝加哥法令》内容如下:

任何患病、残废、残缺不全或以任何方式变形,以致成为难看或令人厌恶的物体的人,或任何被允许在城市的街道、高速公路、大道或公共场所进出的不适当的人,不得在这些地方或在这些地方暴露于公众视线,违者每次处以1美元的罚款(《芝加哥城市法典》1881)[10]

罚款1美元相当于超过在2018年的20美元。 在大多数城市,对违反一项丑陋法的惩罚从监禁到每次最高50美元的罚款不等。

1881年5月,丑陋乞丐条例在伊利诺斯州的芝加哥生效。 它是由芝加哥市议员 James Peevey 发起的。 1881年5月19日,Peevey 在《芝加哥论坛报》引用了该法令的一句话: “其目的是废除所有街道上的障碍物。” 丑陋法认定某些群体扰乱公共生活,并禁止他们进入公共场所。 这些人,被认为“难看”或“不体面” ,通常是贫困和乞丐。 因此,丑陋法是立法者试图将穷人从视线中抹去的方法。

1889年,内布拉斯加州的丹佛、科罗拉多和林肯也出台了与芝加哥类似的法律。 从1881年到1890年的某个时候,内布拉斯加州的奥马哈市颁布了丑陋法。[9] 此外,丑陋法是由1893年恐慌引发的。 这其中包括1894年俄亥俄州的哥伦布市,以及1891年的整个宾夕法尼亚州。 宾夕法尼亚州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所包含的语言既适用于认知障碍,也适用于身体障碍。 有人试图在纽约引入丑陋法,但在1895年失败了。 纽约的初稿与宾夕法尼亚州相似,都包括了认知障碍。 内华达州里诺市在1905年前制定了一项法令。 1913年,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试图通过一项法令。

1902年,菲律宾马尼拉市颁布了一项丑陋法,类似于美国的法律。 这项法律与美国的法律类似,是用英文写成的,当时马尼拉处于美国控制之下,其中包括常见的措辞”没有病人”。 这是在美国控制下制定的第一批法令之一。 其他法令涉及卫生改革,认为丑陋的乞丐也是这指示的一部分。

最后的丑陋法在1974年被废除。[11] 内布拉斯加州奥马哈市在1967年废除了其丑陋法,但在1974年有人因违反《丑陋乞丐条例》而被捕。[2] 1972年,俄亥俄州的哥伦布市撤回了这项法案。 芝加哥是最后一个在1974年废除其丑陋法的城市。[12]

执行

根据这项丑陋法被起诉的人要么被处以罚款,要么被关押在监狱里,直到他们可以被送到贫民窟或农场劳动。 旧金山法令的措辞表明,违反者将被送往救济院。 这与维多利亚时代的贫困法律政策有关。

历史学家布拉德·拜罗姆指出,丑陋法实施不均衡,很少执行,警察对其不予理会。第一个记录在案的与丑陋法有关的逮捕是马丁·奥茨(Martin Oates)于1867年7月在加州旧金山被捕。奥茨是美国内战期间的一名联邦士兵。

丑陋法并没有以娱乐或引起厌恶为目的限制残疾人的表演,而是限制残疾人与公众交往

在《1973年康复法》签署之后,仍然存在着利用丑陋律来控制残疾人使用公共空间的现象。

种族主义在执行丑陋法方面也发挥了作用。在旧金山中国移民和他们的后代被非法隔离,以防止疾病流行病的传播。

最近一次有记录的与一项丑陋法有关的逮捕是在1974年,那是关于内布拉斯加州奥马哈市的一项法令。[13][14][2] 在这种情况下,被逮捕的人是流浪汉,而逮捕他的官员是以丑陋法律为幌子这样做的,因为这个人身上有明显的伤疤和痕迹。 法官沃尔特 · 克罗珀(Walter Cropper)和助理检察官理查德 · 爱泼斯坦(Richard Epstein)在本案中指出,丑陋没有法律定义,刑事起诉要求证明某人是丑陋的。 最终结果是市检察官加里·布奇诺(Gary Bucchino)没有提起诉讼,指出法律仍然有效,只是这个人不符合定义。

批评

丑陋法根本不允许身体残疾的人出现在公共场合。斯图尔特 · 穆雷(Stuart Murray)说“对人类状况的展示对美国人产生了某种影响,因为顺从是美国人的天性。”

雅各布斯 · 坦布鲁克(Jacobus tenBroek,1966)认为,对残疾人施加的限制与实际残疾无关,而是”社会对残疾困难和风险的想象”。[15]

1975年,马西娅·皮尔斯·伯格多夫(Marcia Pearce Burgdorf)和小罗伯特·伯格多夫(Robert Burgdorf, Jr.)在报纸上发表文章《不平等待遇的历史:在平等保护条款下,残疾人作为“可疑阶级”的资格》(A History of inequality Treatment: the Qualifications of Handicapped Persons as A Suspect Class),讨论了丑陋乞丐条例。[2][11]在这篇文章中,术语“丑陋法”被创造和使用,灵感来自于报纸关于1974年奥马哈逮捕的文章标题。这是一种倡导行为。

约翰 · 贝鲁西(John Belluso)的戏剧《伯恩的尸体》中有这样一个场景: 伦道夫 · 伯恩在芝加哥因为一条丑陋法遭遇。 虽然这是一个虚构的事件,法律的描述表明了对残障历史的影响。

1980年,在欧洲巡回演出期间,总部位于旧金山的莉莉丝女子剧院(Lilith Women’s Theatre)的表演者维多利亚 · 安 · 刘易斯(Victoria Ann Lewis)发表了一段独白,讲述了由于社会认为残疾人应该隐藏起来或呆在马戏团里,导致残疾人很难找到工作。刘易斯认为,由于她的跛脚,她被纽约市的一所戏剧学校拒之门外。她注意到他们试图说服她在幕后找个地方。她觉得这是因为丑陋法,她不能在一些城市表演。[16]

对法例及政策的影响

一些作者认为这与种族隔离、优生学、制度化和有组织的慈善机构有关。[17][18]

丑陋法对社会认为的康复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不允许残疾人乞讨食物或钱来满足他们作为人的需要,但可以接受展示自己以乞求治疗或从残疾中得到救赎。治愈他们的残疾将意味着能够融入健全的社会。[10]

在这一时期,人际关系生育权个人生命权也受到丑陋法和慈善理念的影响。政策制定者讨论了防止残疾人结婚生子的问题。 政策制定者认为这是为了防止他们的结合所生的孩子玷污社会的遗传库。 慈善机构必须“尽其所能制止种族退化的诅咒”。 参与慈善政策的人们认为,尽管安乐死是对那些与自己的残疾作斗争的人的一种解脱,但它也违背了宗教所教导的道德原则。

在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案》通过之前,废除了丑陋法,在该法案中,残疾人获得了某些权利。

弗雷德曼(Fredman,2011年)评论: ”残疾人是一个孤立的少数群体,他们受到限制,受到有目的的不平等待遇的历史,在我们的社会中,他们沦为政治无能的人, 刻板印象假设导致的这些特征超出了这些人的控制能力,这些特征并不能真正表明这些人的个人参与社会和为社会做出贡献的能力。[19]

参见

参考资料

  1. Schweik, Susan M. The Ugly Laws: Disability in Public. NYU Press. 2009: 291 [23 October 2020]. ISBN 9780814740880. 
  2. 2.0 2.1 2.2 2.3 2.4 Albrecht, general ed. Gary L. Encyclopedia of disability. Thousand Oaks [u.a.]: SAGE Publ. 2006: 1575–1576. ISBN 9780761925651. 
  3. Slocum, Jr., William Frederick. The Relation of Public and Private to Organized Charity. Baltimore: Charity Organization Society. 1886. 
  4. Henderson, Charles.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the Dependent, Defective and Delinquent Classes and of their Social Treatment. Chicago: Speech Recorded in the City Club Bulletin. 1910. 
  5. Ryan, Mary. Women in Public: Between Banners and Ballots 1825-1880.. Baltimor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92. 
  6. Duis, Perry. Whose City? Public and Private Spaces in Nineteenth-Century Chicago. Chicago History: The Manual of the Chicago Historical Society. Spring 1983. 
  7. Royce, Josiah. California. New York: Knopf. 1948 [1886]. 
  8. Helper, Hilton. DreadfulCalifornia. The Bobbs-Merrill Company. 1948. 
  9. 9.0 9.1 Susan M. Schweik. The Ugly Laws: Disability in Public. NYU Press. 30 August 2010: 3– [2020-12-15]. ISBN 978-0-8147-836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16).  引用错误:无效<ref>标签;name属性“Schweik2010”使用不同内容定义了多次
  10. 10.0 10.1 Schweik, Susan M. The ugly laws : disability in public. New York: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2009. ISBN 9780814740576. [页码请求]
  11. 11.0 11.1 Marcia Pearce Burgdorf and Robert Burgdorf, Jr., "A History of Unequal Treatment: The Qualifications of Handicapped Persons as a Suspect Class Under the Equal Protection Clause," Santa Clara Lawyer 15:4 (1975) 855-910.
  12. Disability History: Timeline. Ncld-youth.info. 1939-07-04 [2015-0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2-17). 
  13. Susan M. Schweik. The Ugly Laws: Disability in Public. NYU Press. 1 May 2009: 6–. ISBN 978-0-8147-4088-0. 
  14. Why I wrote the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The Washington Post. 2015-07-24 [2018-10-22]. 
  15. tenBroek, Jacobus. The Right to Live in the World: The Disabled and the Law of Torts. California Law Review. 1966, 54 (2): 841–919 [15 February 2018]. JSTOR 3479429. doi:10.2307/3479429. 
  16. Schweik, Susan M. The ugly laws : disability in public. New York: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2009. ISBN 9780814740576. [页码请求]
  17. Snyder, Sharon; Mitchell, David T. Out of the Ashes of Eugenics: Diagnostic Regimes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Making of a Disability Minority. Patterns of Prejudice. 2002, 36 (1): 79–103. doi:10.1080/003132202128811385. 
  18. Gilman, Sander. Making the Body Beautiful: A cultural history of aesthetic surgery.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0. 
  19. Fredman, Sandra. Discrimination Law 2nd.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96. ISBN 978-0199584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