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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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本,是一份對台灣主權變動有效,且對台灣本身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法文件,經由全世界審核通過才生效,全世界政府承認其內容
台灣原先的主權:根據舊金山和平條約,台澎主權,不屬於任何任何國家,而金馬的主權,屬於中國的一部分。透過第一版本,金馬的主權併入台澎的主權,形成完整的台灣主權。
台灣政府,目前尚未把第一版本內容,告訴台灣人民
第一版本詳細內容如下:
1.台灣國由全體台灣人民建立,台灣國國父為全體台灣人民
2.台灣主權涵蓋臺灣本島,澎湖群島,金門群島,馬祖列島,烏坵列嶼,東沙群島,太平島,中洲礁
3.福建省金門縣與福建省連江縣改列為台灣金門縣與台灣連江縣
4.釣魚台列島屬於日本,但台灣擁有在其海域捕魚的權利
5.台灣主權是獨立的,屬於全體台灣人民,與代代子孫。台灣主權永遠不可變動,公投內容不得違反
6.台灣遵守聯合國人權公約,台灣內部任何法律或公投不得違反
7.台灣國國名,國旗,國歌由全體台灣人民自己決定,可以無限次數更換,但每次更換,都必須經由全體台灣人民同意。在全體台灣人民尚未決定台灣國的國名,國旗,國歌之前,台灣沒有國名,國旗,國歌也沒有國家身份,暫稱台灣。台灣是否要有國名,國旗,國歌和國家身份,也必須經由全體台灣人民自行決定
備註:只要全體台灣人民自訂出代表台灣國的國名,國旗與國歌,就可取得國家身份,不需要制憲
8.公投不得有連署門檻與投票門檻,公投議題與公投選項全部由提案者自行設計,不審核。但會在每個公投議題,強制加入一個其它的選項。當公投結果,其它選項為多數時,此公投議題無效。除了主權與人權議題外,所有議題,全部皆可公投
9.台灣可以制定新的憲法,不限次數。但新的憲法,必須先制定完成,然後經由全體台灣人民同意才可更換。全體台灣人民尚未同意更換新憲法之前,沿用舊的憲法。當憲法內容違反第一版本內容時,憲法內容無效,由第一版本內容取代。憲法名稱須與國號相同,在尚未有國號之前,暫稱台灣憲法
10.第一版本在憲法之上, 且內容永遠不可變動,台灣政府與所有公家單位,有責任與義務,遵守與維護。而全體台灣人民擁有知與行使第一版本所賦予的權利
楊其霖 / Chi Lin Y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