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任谕(即PCMAN软件作者)擅自张贴病历之违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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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tlookxp删除了洪任谕(即PCMAN软件作者)擅自张贴病历之违法事件,理由是:
[[WP:CSD#G12|G12]]: 未列明来源或违反[[Wikipedia:生者传记]]的负面内容:内容为:'{{multiple issues| {{citecheck|time=2014-01-23T07:38:59+00:00}} {{cleanup|time=2014-01-23T07:38:59+00:00}} {{coi|time=2014-01-23T07:38:59+00:00}} {{ext...。 这个理由未必准确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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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任谕在台北荣总担任进修医师期间,未经病人及家属同意,擅自将绘有病人足部伤口的病历拍照上传其脸书网站,供不特定人士观阅;从图片中可清楚地看到病历记载“...已告知病患儿子近日意识状况变差,及血压不稳定,病情比起先前恶化,若病情继续恶化,可能有生命危险。...”,洪任谕留言“这是我个人写过最华丽的 progress note 之一,本来只是想简单图示伤口的,结果一时无聊,不小心就顺手加上了阴影..."、"没办法,最近流行 draw something 嘛...”。其违法行为遭检举后,删除该留言讯息,并于脸书网页上短暂发表道歉声明(也很快地撤除)。因该案涉及“医师侵害病患隐私”,为社会大众可公评。
洪任谕之擅自张贴病历行为,共违反了下列法规:
1.医疗法第72条: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因业务而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资讯,不得无故泄漏。
2.医师法第23条:对于因业务知悉或持有他人病情或健康资讯,不得无故泄露。
3.刑法第316条:医师、药师、药商、助产士、宗教师、律师、辩护人、公证人、会计师或其业务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职务之人,无故泄漏因业务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但卫生署(时任署长邱文达,现称卫福部)不愿认真看待本案,以不相关的他案内容回复,台北市卫生局也只愿意以行政指导草草了事,一度引起社会舆论哗然。
此事遭揭露后,有心人士刻意利用职权在维基百科网站上删除此违法事件之叙述,试图掩盖,激起公愤,也让大家对维基百科网站可以任意遭受人为操作而编修内容或为特定个人广告,感到遗憾与不齿。
参考资料:(维基百科部分管理员利用职权,恶意将以下部分连结设为垃圾连结,企图使读者无法阅读此事件讯息,请在前面加上 http:// 点入阅读)
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2060400109 医师擅自张贴病历而造成病人隐私外泄
invadeprivacy.blogspot.tw/ 洪任谕(即PCMAN软件作者)擅自张贴病历而造成病人隐私外泄
invadeprivacy.blogspot.tw/2012_06_01_archive.html 洪任谕医师(即PCMAN软件作者)擅自张贴病历而造成病人隐私外泄
http://tw.rf.wap.yahoo.com/w/tw-kplus/question.php?
qid=1613042602558&.ts=1368525243&.ysid=P4_PaReuCWiQBFOTWlBeTC8A&.intl=tw&.lang=zh-hant-tw 有没有医师利用电脑技术泄漏病患隐私的案例?
http://chiutypig.blogspot.tw/2012/10/blog-post.html 这款政府、这款医师,民众就医保障何在?
http://blog.udn.com/abouttruth/10612496 洪任谕(pcman)擅自张贴病历、泄漏病患隐私违法事件之我见我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