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騰清: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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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騰清(1801年-1887年),[[清朝]][[台灣]]文官。
 李騰清(1801年-1887年),[[清朝]][[台灣]]文官。


 李騰清。 西元1854年於基隆擒獲匪首 , 受 澎湖水師協副將[[邵連科]]奏賞頂戴。自是每役必獲滿清政府徵召,與其弟各擁一營 鄉勇 。西元1889年[[光緒]]皇帝肯定其事業有成、維護治安有功、五代同於一堂,予「御准旌表五世同堂頒聖旨」。
 李騰清。 因小刀會餘黨燒殺家鄉 , 奉 澎湖水師協副將[[邵連科]] 之命募集鄉勇。於西元1854年因擒獲匪首,受 奏賞頂戴。自是每役必獲滿清政府徵召,與其弟各擁一營。西元1889年[[光緒]]皇帝肯定其事業有成、維護治安有功、五代同於一堂,予「御准旌表五世同堂頒聖旨」。


[[Category:台灣清治時期人物|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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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5日 (一) 09:31的版本

李騰清(1801年-1887年),清朝台灣文官。

李騰清。因小刀會餘黨燒殺家鄉,奉澎湖水師協副將邵連科之命募集鄉勇。於西元1854年因擒獲匪首,受奏賞頂戴。自是每役必獲滿清政府徵召,與其弟各擁一營。西元1889年光緒皇帝肯定其事業有成、維護治安有功、五代同於一堂,予「御准旌表五世同堂頒聖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