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美欢:修订间差异
(←新页面,内容:何美欢,当代法学家。先后获得圣心学院文学学士,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文学硕士,多伦多大学法律博士,剑桥大学法学硕...) |
无编辑摘要 |
||
| 第1行: | 第1行: | ||
{{fame|time=2008-9-17}}{{wikify|time=2008-9-17}} | |||
何美欢,当代法学家。先后获得圣心学院文学学士,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文学硕士,多伦多大学法律博士,剑桥大学法学硕士。曾任教于清华大学法学院,并第一次尝试在中国大陆系统开出英美法的课程。主要著作有《交易所的所有权归属与治理:非互助化》、《公众公司及其股权证券》、《香港合同法》、《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等。 | 何美欢,当代法学家。先后获得圣心学院文学学士,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文学硕士,多伦多大学法律博士,剑桥大学法学硕士。曾任教于清华大学法学院,并第一次尝试在中国大陆系统开出英美法的课程。主要著作有《交易所的所有权归属与治理:非互助化》、《公众公司及其股权证券》、《香港合同法》、《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等。 | ||
2008年9月17日 (三) 16:00的版本
何美欢,当代法学家。先后获得圣心学院文学学士,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文学硕士,多伦多大学法律博士,剑桥大学法学硕士。曾任教于清华大学法学院,并第一次尝试在中国大陆系统开出英美法的课程。主要著作有《交易所的所有权归属与治理:非互助化》、《公众公司及其股权证券》、《香港合同法》、《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等。